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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弒母無罪?王婉諭:司法院應解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21日09:07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1日09:07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35歲梁姓男子,前年吸毒後持刀砍殺母親37刀,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震驚社會,法官一審判梁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昨(20)日宣判,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改判梁男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日表示,司法院應出面將此案解釋清楚,消除民眾內心的恐慌。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王婉諭表示,近日桃園弒母案的二審判決,引起社會大眾的震驚與擔憂,但是目前並無法看到判決書的內容,對於判決適用的法條與原因,他難以回應。然而,他相信大家目前最在意的是,法院決定將行為人責付給衛生局,而不是裁定監護處分的考量是什麼?無論是責付衛生局,或是裁定監護處分,這個人後續的處遇計畫是什麼?責付給衛生局之前,有沒有先與衛政單位進行溝通?衛生局在沒有司法約束力的情況下,是否能夠順利執行處遇計畫?甚至有法官在今天面對媒體時表示:「若人跑了就跑了」,也因此引起了民眾的恐慌。

王婉諭認為,在發生這樣的事件後,政府部門要做的首要任務,應該是減輕民眾的擔心與緊張。他想問的是,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等權責單位,是否有建立後續的橫向聯繫,共同討論涉及暴力犯罪的毒品施用者,有無合適的治療規劃、以及如何進行適切的監督?

王婉諭指出,這樣的重大案件宣判,常使得不熟悉法律適用原因的民眾感到恐慌,或者加深對於司法的誤解,司法院雖然已先發布了新聞稿,但稍嫌簡略,恐怕還是無法讓社會大眾理解。因此期待司法院能夠出面更完整地向社會大眾釋疑,解釋清楚判決作成的理由、是基於考量行為人哪些具體的案件脈絡、情節,所以才適用減輕或免除刑度的決定。

另外,司法院也應該向社會大眾解釋清楚,這個人被釋放後,後續行政機關有沒有建立橫向聯繫,涉及暴力犯罪的毒品施用者,後續應該進行哪些治療規劃及監督措施。將民眾的擔心、疑慮說明清楚,才能讓民眾不會因為資訊不清楚而陷於恐慌,甚至是再度對司法產生更多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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