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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彰化離譜國三生「校車上性侵」女同學 少年父判賠喊沒錢

TVBS

更新於 03月18日07:45 • 發布於 03月18日07:45 • 林雅婷
阿強無視車上還有其他同學,擅自將手伸進旁邊女同學的運動褲猥褻。(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阿強無視車上還有其他同學,擅自將手伸進旁邊女同學的運動褲猥褻。(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國三男同學阿強(化名)在乘坐校車前往學校的路途中,無視車上還有其他同學,擅自將手伸進旁邊女同學小美(化名)的運動褲猥褻、指侵,由於小美害怕不敢反抗只能任由阿強一路侵犯到校門口。全案曝光後,小美的父親憤怒將阿強及他的父親告上法院,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兩人要連帶賠償小美和小美父親各30萬、20萬元。

據了解,阿強與小美是同校同學,兩人在2022年9月1日早上7時許搭乘校車前往學校,路途中阿強趁小美坐他隔壁時,不顧小美意願將狼爪伸入小美運動褲內猥褻並指侵得逞。由於小美太過害怕,一時間不知所措,只能任由阿強猥褻,直到校車抵達校門口,阿強才結束惡行,整個過程長達20分鐘。

事發後小美難過的向父親表示,阿強無視車上還有其他同學共乘遭就將手指伸進去運動褲猥褻,父親得知後不忍女兒受委屈,氣憤的將阿強和他的父親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100萬元。

案經法院審理,阿強的父親表示,自己要養兒子及母親實在無力負擔鉅額賠款,只能賠6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阿強犯強制性交,已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父親身為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少年應給付少女、少女父親各30萬元、20萬元,共50萬元。

阿強父親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根據審查,少年目前就讀高中,無財產、無收入,其父親則有工作月收入3萬元等,認為一審判處給付50萬元適當,最終判處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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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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