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保署今(22日)正式升格為環境部,外界高度關注碳費徵收進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希望在年底預告碳費相關子法,由於新法不溯及既往,將以2024年碳盤查排放量收費,企業到2025年才會實際被收到碳費。換言之,企業實際繳交碳費時程,將比先前環保署規劃的2024年開徵延後一年。
蔡玲儀表示,7月已與工總等產業相關團體溝通,碳費徵收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的製造業及電力業,碳費徵收時程上,確定會在今年底前,將碳費徵收管理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碳費費率審議會組成規定等相關子法訂定出來並預告,明年初召開碳費費率審議會。
蔡玲儀也提到,在與產業溝通過程中,由於新修訂的子法法規不溯及既往,預計碳費徵收會以2024年一整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做為碳費計算依據,預計企業首次繳交碳費會落在2025年,一方面也讓企業能夠編列繳交碳費的預算,給予充足時間。換言之,企業實際繳交碳費時程,將比先前環保署規劃的2024年開徵延後一年。
由於國內碳費繳納時程延後,是否影響抵減歐盟碳邊境管理機制(CBAM)?蔡玲儀表示,歐盟預計2026年啟動CBAM,台灣則在2025年實際徵收碳費,仍然可以銜接上CBAM時程。
依據氣候法規定,需要繳納碳費的企業如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將可適用碳費優惠費率。蔡玲儀表示,每個產業類別碳排放減量方式都有所不同,半導體業可能著重在減少使用高碳排電量,鋼鐵水泥業則是著重在鍋爐減量,將針對不同產業特性、訂定多重指標的標準。
碳權交易部分,因應碳權交易所8月7日成立,蔡玲儀表示,「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仍在加速修訂,預計最快今年11月底前預告、年底正式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則希望能在9月底前公告。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