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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砂石場占國有地逾百公頃 最久竟已占用44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10日02:19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0日02:19
花蓮縣吉安鄉8家砂石場長期占用退輔會土地,業者已於6月底前拆除,但傳出有部分廢棄物就地掩埋。(資料照)
花蓮縣吉安鄉8家砂石場長期占用退輔會土地,業者已於6月底前拆除,但傳出有部分廢棄物就地掩埋。(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砂石場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違法經營事件層出不窮,衍生諸多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等疑慮,據國有財產署統計,截至去年11月底,全國共有783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遭153處砂石場占用,占用面積約115公頃。審計部查核發現,砂石場最長占用時程竟達44年,且國產署怠於追收使用補償金,已函請財政部督導積極處理,排除占用事宜。

審計部指出,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砂石場業者長期占用營利,國產署未積極依規定妥處,且長年疏於釐清占用事實列管追收使用補償金,致部分使用補償金罹於時效消滅而無法追償,未能有效遏阻惡性占用,亟待檢討妥處。

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據統計,截至去年11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砂石場占用情形,以屏東縣25處最為嚴重;其次是台中市22處,南投縣14處位居第三。

審計部經抽查部分案件的土地產籍資料,並輔以歷年航照圖查對結果,發現砂石場占用國有地時程長達10至44年不等,且諸多土地位處環境敏感區域,不僅危害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山坡地保育,也因業者違反環保及土地使用管制等法令,破壞生活環境。

審計部批評,國產署長年輕忽上述影響,未積極妥處,遲至近期各界關注,才通知占用人騰空交還土地或取得合法使用權源,並提起民事拆屋還地訴訟,及移送檢警偵辦竊佔罪責,但因占用事實逾10年以上,期間未作任何處理,恐超過追訴期,錯失及時遏阻良機,顯未善盡國有財產管理之責,占用處理效能過低。

審計部進一步指出,國產署長年疏於釐清占用事實,並列管追收使用補償金,近期才陸續列管並追收,但因依法僅得往前追溯收取5年,導致超過5年部分無法追償,致占用人獲長期占用國有地的不當得利,且使用補償金是以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5%計收,與長期、大面積竊占國土的砂石業者獲利顯不相當。

另,有關向法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計算基準,報告中提及,國產署所屬均依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租金計收標準,以5%為不當得利求償基準,但據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意旨及土地法規定,租用基地的租金最高可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0%為基準計收,但國產署所屬未衡酌占用情節及各案情狀加重求償,不僅未達差異化處理效果,也無法有效遏阻惡性占用,追收使用補償金效能過低。

鑑此,審計部已函請財政部督導積極處理,排除占用事宜,依規定列管追收使用補償金,及就占用人積欠款項加強催討,並衡酌占用情節及各案情狀,研議提高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計算基準等,以有效遏阻非法占用,並維護國土資源的保育及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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