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官司狂告7000件 新法濫訴要開罰
民事訴訟相較於刑事訴訟,須繳裁判費才能審理,但濫訴案件也不少,台北地方法院有當事人因案件敗訴,事後不斷提告,累積迄今超過七千件訴訟,有法官笑說每個法官都「無一倖免」,然而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上路,是否能減少濫訴案件,有待時間檢驗。
民事法官指出,民事濫訴案件多為當事人不服判決,不斷聲請再審、聲請法官迴避,抑或是衍生國賠、對法官求償等,裁定或判決駁回就一再抗告或上訴。
這名法官舉例,一名魏姓男子因自身案件敗訴,到台北地法對台北市政府、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提告,多年來累積超過七千件民事案件,成為法院「熟客」,每位法官幾乎「無一倖免」,都審理過他的案件。
法官說,訴訟當然是民眾的權益,當事人也不覺得自己濫訴,但對於濫訴案件,法官、書記官仍要花時間製作裁判書,還得花納稅錢寄送書類,「法官能量被稀釋」,減少法官審理真正有需要處理的私權案。
立法院去年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客觀上無合理依據或主觀上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濫訴,法官可要求限期補正,甚至直接裁定駁回,克服目前要經冗長判決才能駁回的限制,節省司法資源;另對興訟濫訴的原告、法定或訴訟代理人,可處最高十二萬元罰鍰。
法官指出,新法上路後,台北地院目前尚未有裁罰案例,以他的經驗,濫訴當事人常沒有財產,也不繳裁判費,修正法案裁罰是否能遏止濫訴的發生,有待考驗。
不過,桃園地方法院去年裁罰濫訴的黃姓男子六萬元,裁定寫明「給他一個教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另男子黃文發因黨內選舉對民進黨不滿,多次以選舉無效、當選無效為由對民進黨興訟,二OO九年曾被地方法院裁罰五萬元,至今在最高法院也累積一O五九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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