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 65歲強制退休解禁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7月15日08:52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5日08:52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圖:資料照)

立法院今天(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表示,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退休年齡後,雇主除非有正當事由,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減薪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最高處150萬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當初立法意旨是為了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勞動部指出,這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也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雇雙方是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修正。

依照勞動部「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勞動部指出,所謂的差別待遇包括薪資或者各項福利措施。因此,如果勞雇雙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退休年齡後,雇主除非有正當事由,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進一步説明,「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部鼓勵雇主及勞工可依照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等,在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條件。勞動部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鼓勵高齡者持續投入勞動市場。(張佳琪報導)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泰安第一湯」出意外!73歲翁大眾池泡湯溺水 妻兒同行目睹送醫不治

三立新聞網
02

軍事粉專稱花蓮外海見「浮油」 空軍:海巡搜索未發現

自由電子報
03

同居一個月! 25歲臨時工伴17歲中輟女友殉情 遺留字條「在一起」

鏡報
04

暖暖包用一天變硬就丟?達人曝「1妙招」隔天繼續熱 網實測驚呆:真的能用好幾天

鏡週刊
05

阿伯睡覺叫不起來!台中男開車突無意識 6歲女童求助救命

自由電子報
06

大洗牌!彰化54席縣議員8人「跳船」轉戰鄉鎮長 這區最多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