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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在士檢大樓偷拍21女如廁 攝狼書記官遭判3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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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7月11日06:38 • 發布於 07月11日06:02 • 上報快訊/李翊瑄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3年偷拍21名女子如廁,最高法院今天(11日)維持二審判刑3年6月確定。示意圖。(取自Freepik)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任職期間在士檢偵查大樓的廁所內以針孔秘錄器,偷拍21名女子如廁,3年共犯案82次。士林地院一審判刑林顥倫4年8月,全案經上訴,因林顥倫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二審該判3年6月,林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1)日駁回定讞。

林顥倫已婚且育有2子女,原為士林地院任三等書記官。期間同事發現他行為怪異,疑似在偷拍,士檢遂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調查,結果在林顥倫辦公室查扣到他的手機、針孔攝影機、記憶卡、硬碟、隨身碟及截圖的彩色紙本數百張。

根據檢方調查,林顥倫在士檢偵查大樓旁的廁所裝上針孔秘錄器,偷拍女子換衣服、沖澡的影像,甚至在附近的早餐店及家樂福偷拍特定女子。他還把針孔鏡頭夾在腳趾與拖鞋間,偷拍女子的裙底。林顥倫在2020年至2023年間,偷拍21名被害人共28次,被依妨害秘密及《個資法》等罪起訴。

法官考量林顥倫犯案時間長達3年,無視女同事、民眾對他的信任,讓被害人因此恐慌不安致傷痛無法抹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個資法》等罪判刑4年8月。全案經上訴,因林顥倫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今年二審改判3年6月,林再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公務員懲戒法院也判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

另外,林顥倫還涉嫌侵占地檢署贓證物及拷貝刑案私密影像,士檢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目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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