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飼養台灣獼猴 不罰但要沒入收容
【勁報記者張文/基隆報導】基市新豐街查獲胡姓原住民,不當飼養台灣獼猴,雖非保育類野生動物,仍違反動保法遭基市動保所沒入收容,但首次查獲不罰。
動保所指出,市民胡先生是阿美族原住民,誤認今年一月已將台灣獼猴,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應可捕抓買賣飼養,於今年二月份在南投埔里,以二千元向原住民友人購買,剛捕獲才離乳的幼猴一隻,帶回基隆住家飼養。
因胡男飼養在屋外前院,民眾發現猴子被長期關在籠子裡,狀似可憐,而向基市動保所檢舉有虐待動物情形。動保所即於昨天上午九時五十分指派動保員到場,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查緝工作,現場查獲一隻未滿六月的台灣獼猴幼猴,以塑膠鳥籠飼養屋外,空間狹小,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動保員觀察該戶家人與猴子互動親密,猴子並取名「阿山」,認定應僅單純飼養野生動物。
因飼主具原住民身份,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1條原住民族首次違反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不罰。然動保所為保護猴子,仍依法沒入猴子,又因猴子已經人為長期飼養,無法回歸野外環境,動保所將協調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終身收容,以維動物福利。
動保所提醒民眾,台灣獼猴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猴子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處罰。
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野生動物行為,可立即撥打基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市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保育,共同維護自然生態的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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