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原住民飼養台灣獼猴 不罰但要沒入收容

勁報

更新於 2019年05月30日09:48 • 發布於 2019年05月30日09:48

【勁報記者張文/基隆報導】基市新豐街查獲胡姓原住民,不當飼養台灣獼猴,雖非保育類野生動物,仍違反動保法遭基市動保所沒入收容,但首次查獲不罰。

動保所指出,市民胡先生是阿美族原住民,誤認今年一月已將台灣獼猴,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應可捕抓買賣飼養,於今年二月份在南投埔里,以二千元向原住民友人購買,剛捕獲才離乳的幼猴一隻,帶回基隆住家飼養。

因胡男飼養在屋外前院,民眾發現猴子被長期關在籠子裡,狀似可憐,而向基市動保所檢舉有虐待動物情形。動保所即於昨天上午九時五十分指派動保員到場,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查緝工作,現場查獲一隻未滿六月的台灣獼猴幼猴,以塑膠鳥籠飼養屋外,空間狹小,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動保員觀察該戶家人與猴子互動親密,猴子並取名「阿山」,認定應僅單純飼養野生動物。

因飼主具原住民身份,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1條原住民族首次違反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不罰。然動保所為保護猴子,仍依法沒入猴子,又因猴子已經人為長期飼養,無法回歸野外環境,動保所將協調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終身收容,以維動物福利。

動保所提醒民眾,台灣獼猴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猴子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處罰。

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野生動物行為,可立即撥打基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市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保育,共同維護自然生態的生物多樣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中國工作6年無音訊 女兒滑FB驚見爸爸「新全家福照」媽媽崩潰了

鏡週刊
02

街頭八點檔!正宮汽車旅館前抓姦 趴引擎蓋阻攔被老公倒車甩落

自由電子報
03

前猛男舞者持雙刀攔車 倒車拒捕釀5警傷

TVBS
04

暖暖包用一天變硬就丟?達人曝「1妙招」隔天繼續熱 網實測驚呆:真的能用好幾天

鏡週刊
05

阿伯睡覺叫不起來!台中男開車突無意識 6歲女童求助救命

自由電子報
06

「泰安第一湯」傳憾事!73歲老翁警光山莊泡溫泉 不幸溺斃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