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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教召沒去 他竟辯:媽媽太忙忘記時間

TVBS

更新於 2019年07月14日03:37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4日03:37 • 廖子盼
圖/TVBS

苗栗縣1名張姓男子為後備軍人身分,107年9月被通知要接受1天的教育召集訓練,不過張男當天並沒有出現,因此被移送法辦。張男到案後供稱,當時因為工作簽證要辦理延期,加上媽媽太忙了,才會忘記教育召集訓練報到的時間,但檢察官認為這並非「正當理由」,訊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為後備軍人,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三軍部隊教育召集之義務,應於9月14日前往指定營區報到,接受為期1天的教育召集訓練,召集令也於同年7月31日送達張男戶籍地,並由張母簽收,因為張男當時在國外,張母便於同年8月23日至苗栗縣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召集,並告知張男這次召集令之事宜。

張男在教召報到日前的9月3日入境,之後也沒有再出境,張母申請的出國核免切結書因此失效,但張男也沒有遵期召集令到營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嫌,被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張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收到召集令,且沒有再指定時間前往指定營區接受應召之事實,但他在警詢時辯稱,張母有將相關訊息告訴他,但因為後來從國外回到家,又因為工作簽證要辦理延期,然後張母幫別人照顧寄養的小孩太忙了,才會忘記教育召集訓練報到的時間。

檢察官認為,所謂「正當理由」是遇有天災或重大生病等,不可抗力事件,張男所說並非所謂的「正當理由」之涵蓋範圍,顯然是事後推卸責任之詞,不足以採信,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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