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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新建改建大樓強制設太陽光電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05月29日20:10 • 王玉樹、周毓翔/台北報導

新建物注意!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兩大重點為「建物強制設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與民眾最相關者,是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建物,需建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預計半年後子法會出爐,明年開始正式實施。

至於建物規模、設置比例會是多少?經濟部表示,會找內政部營建署盤點數量再訂,只能確定像社區集合住宅這種大型大樓一定是要。至於光電比例,會參考目前工業區廠房屋頂的4到5成、部份地方自治條例規定比例去擬定。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說,原則上當然希望屋頂空間建置越多光電設施越好,但必須考量大樓一定的逃生空間、消防空間。最終確切數字,須與利害關係人開會討論後,在子法中明訂。

「地熱專章」主要是把地熱開發程序明確化及簡化,來大力推廣這項能源。在申設程序部分,以後會由中央會同地方等相關部會建立聯審機制,加速行政程序。地熱挖井的水權年限,也從原先2到3年,一次增加至20年,降低業者開發不確定性。

另修法中也要求地熱業者發電後需進行尾水回注90%,以確保當地自然資源能永續使用、兼顧在地溫泉產業及原民權益。

其他新增部分,在「離岸風電」部份,放寬可不限於領海範圍內。「小水力發電」則鼓勵利用既有水利設施及旁通水路進行引水發電。「公有建築物」需領頭示範裝置再生能源,因此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在法規中由現行「應優先」裝置,修訂為「應」裝置,也就是必須做。

另外,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中央應訂定「熱利用」獎勵。官員說,至於是對料源補助,還是收購補助,等子法再詳細研議。其他放寬燃燒型生質能設置區位限制,可就近處理。

經濟部表示,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主要是希望能多讓再生能源潛能場域釋出,並把行政程序朝一致、簡易及排除限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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