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還罵警…慘被「大外割」摔斷腿 淡水警二審改判無罪
新北市淡水分局吳姓員警,前年4月間巡邏時發現1名高姓男子闖紅燈,上前勸說時竟遭對方嗆罵「你神經病喔」,對方甚至想直接離開現場,雙方一陣拉扯之後,員警旋即以柔道招式「大外割」將對方壓制,高男事後提告員警執法過當,讓他的左側脛骨骨折、腓股骨骨折。法院一審時判處員警3月有期徒刑,今(28)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本案源於112年4月13日下午3時許,吳姓員警執勤巡邏勤務行經淡水區大信街24巷口,眼見高姓男子闖紅燈,上前攔查告知違規,並請其出示身分證件。不料,高男不予理會逕自離去,吳員擋其去路並呼叫支援,高男竟心生不滿嗆聲:「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等語辱罵員警,雙方一陣拉扯後,吳員以大外割制伏高男,導致高男受有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腓股骨骨折、左側第二/三蹠股骨折、左側小腿後側擦傷、頭皮擦傷、胸口挫傷及左肩挫傷等傷害。
士林地方法院於去年11月12日判決出爐,判處高男侮辱公務員罪,處拘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吳姓員警則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賠償高男3萬元。
吳姓員警不服上訴,今日士林地院逆轉改判2人均無罪。判決指出,警察得以依據現場所面臨的情境或相對武力的層級作判斷,可遵循「強制力控制層級表」;高男闖紅燈,不僅對員警的告知不予理會,且有意離開現場,吳員為查證身分,遇抗拒時可使用強制力,再加上高男以輕蔑、諷刺的言詞,符合「現行犯」要件。
合議庭也認為,吳姓員警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捨棄使用警棍、辣椒水等對人體危害性較大的器具,採取危害較小的警察逮捕術(即大外割)制伏高男,符合「強制力控制層級表」的判斷準據,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本件不成立傷害罪。
至於高男部分,高男因主觀上認為自己並沒有闖紅燈、沒有配合查驗身分的義務,一時情緒反應而辱罵,並沒有妨害吳姓員警公務執行,不符合侮辱公務員罪的要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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