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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被控嗆選民無恥怒告網友 北檢「非毫無事實根據」不起訴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07日09:32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7日09:31 • 鏡新聞
王鴻薇不滿罷團志工轉述婦人說法誹謗她,提告網友與媒體記者。(資料畫面)

王姓男子在社群Threads指出,聽到一名婦人稱因拒絕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握手,遭王嗆聲「你怎麼那們無恥」,媒體報導此事後,王鴻薇認為這是假訊息並非事實,提告王男、劉姓記者涉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男所言均為親身體驗,所述內容非毫無事實根據,而劉姓記者主觀上認為王男所言為真,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王男於今年4月8日晚間在Threads發文:「今天團隊支援台北市議員顏若方(芳)在晴光市場的加開場……他又繼續說,前幾天在市場遇到王鴻薇他正在找民眾一個一個握手,我不想跟他握,王竟然對我說『你怎麼那麼無恥』,我們在場的志工聽了全都驚呆了……」

某媒體劉姓記者引用王男所述寫成新聞,王鴻薇認為PO文的王姓男子與劉姓記者散布不實訊息損及聲譽,涉及《刑法》加重誹謗,且違反《選罷法》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因此提出告訴。

王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他在Threads所寫的內容都是親身所見所聞,劉姓記者也否認犯罪。

檢方約談當天連署在現場的2名志工,志工證稱一名年約50、60歲、身高155公分的婦人,寫連署時生氣分享遭王鴻薇罵「無恥」的事,但這段時間受理太多罷免連署案件,無從提出婦女真實身分。

檢方認定,王男發表Threads內容是親身經驗,所述內容非屬毫無事實根據,且內容也屬可受公評之事,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劉姓記者主觀上認為王男發表內容屬實,在主觀上難以認定有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為傳述的意圖,使告訴人罷免案過關而傳播不的事或加重誹謗的犯意,全案基於罪疑唯輕刑事訴訟法則,2人犯罪嫌疑尚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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