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水商抽廢豬舍地下水充山泉水賣 3年賺681萬gg了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真噁!彰化縣統清企業社負責人巫旭生,利用在家後方廢棄豬舍舊水井抽取地下水,再冒充山泉水至彰化縣內29處貼有「埔里甘淨泉水」的加水站販售,3年內來共賣出1萬2100公噸水,不法獲利約681萬元,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全案近日審結,巫男被判處10月徒刑,沒收違法所得549萬元,不過巫男已與被騙消費者達成調解,另得緩刑3年。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巫旭生(56歲)從1999年經營加水站,每月支付4000元給南投埔里桃米泉商行,購買引至烏溪水系的地面湧水作為原水,巫男每次前往載取原水,再經淨水設備處理才載運至各加水站,並以每20公升10元的價格販售。
不過2018年12月,巫男在溪湖設立統清企業社後就無暇至南投載水,改以利用馬達及管線等設備,在溪湖住家旁鐵皮屋與廢棄豬舍(未取得水權狀)的舊水井汲取地下水,經淨水處理後再運到經營的29處加水站販賣,3年內獲利554萬多元。
另外巫男也以5公噸500元、每10公噸900價格販售給不知情的施男、陳男,分別獲利15萬與110萬元,共不法獲利681萬多元,案經檢舉,彰化地檢署今年7月將巫男提起公訴,而巫男於準備程序期間坦承犯罪,並與林姓、陳姓、施姓消費者達成賠償,彰化地院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為,巫男為圖私利,虛偽標記假冒合格水源販賣,對公眾飲食造成潛在風險,審酌巫男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完畢,因此量處以上刑期,緩刑3年期間得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549萬元。
不過判決一出,有民眾質疑法院又輕縱違反食安犯,表示「不知喝多少髒水」、「沒生病就沒事?「大賺黑心錢竟然只判10月還可緩刑」等語。彰化地檢署指出,尊重判決,惟沒收不法所得期限仍有疑義,刑期亦不符社會期待,待收到判決書將與偵辦檢察官研議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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