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前年10月因偽造文書案入獄,又因坑騙房客再判刑5年半確定,但官司未了。張婦要求房客簽約時留親友資料當連帶保證人,出現租約爭議,就以莫須有的罪名提告,受害人數達78人,她被誣告等罪判8年6月刑定讞,得易科罰金之刑另計。張婦就誣告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原定今開訊問庭,但律師因甫受委任「需要時間閱卷」,庭期取消。
張淑晶(54歲)在網路上刊登租屋訊息,卻是「刊A屋租B屋」,房客到場才被告知便宜的房間已出租,帶看貴6000元以上的套房。她利用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未成年人、青年學子,法律知識薄弱,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
張淑晶明知房客簽約時,親友並不在場,但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她卻藉此機會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向地檢署提告房客及連帶保證人侵占門禁電卡、毀損家具、不付房租或偽造簽名等,向地檢署提告詐欺、侵占、毀損、偽造文書等罪嫌,本案受害人數多達78人。
一名蔡姓女房客證稱,張淑晶拿契約書要求簽名,並說保證欄部分是要留下聯絡人的資料,詎料後來涉訟時她自稱是律師,把很多存證信函、訴訟文件擺出來,說告過很多房客,稱「不發生這些問題就不會有事」。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張淑晶犯18件誣告罪,判7年徒刑,另外3件詐欺、1件強制罪判處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依據對話內容,張淑晶常說要提告或「法院見」,可見對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有相當熟稔程度,張淑晶執意虛構申告,變造證據強化申告內容,還大量「濫訴」想置房客受牢獄之災。
當檢方處分被害人不起訴,張淑晶還會以其他事由再告,像是壁紙破掉、管線不通、膠條脫落,只要有養寵物的,都會被告毀損等罪,而被害人多為經濟弱勢,或急於租房,許多人法律知識薄弱且多不願涉訟。
二審認為,張淑晶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的少年提告,壓迫手段耗費大量國家司法資源,即使被害人獲檢方不起訴也不收斂,誣告惡意「節節高升」,惡性應加以嚴懲,以19件誣告罪改判為8年6月徒刑,其餘駁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婦聲請再審,高院原定下午3點50分開訊問庭聆聽她意見,但律師以剛受委任,需要時間閱卷為由,高院取消今日庭期。
留言 2
升
接著案子的律師…..你良心何在?
2023年03月24日17:19
鵬宇
關到死都不要放出來危害社會
2023年03月23日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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