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 2024 年 6 月 1 日泰國同志驕傲大遊行(pride parade)現場。 Photo Credit:kan Sangtong@Shutterstock
2024 年 5 月底,泰國參議院就《婚姻平權法案》進行終讀表決,法案獲得了幾乎所有參議員的支持,以 130 比 4 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接下來將送交皇室批准。法案將在《皇家公報》發布的 120 天後生效,此舉預計使泰國成為東南亞國協(ASEAN)中,第一個實施婚姻平權法律的國家。
此前台灣於 2019 年,透過 2017 年大法官釋憲與後續的公投、立專法等過程,正式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確立同婚合法化;而尼泊爾則在 2023 年通過,因此泰國預計也將成為「亞洲第三」。
截至目前(2024 年 7 月)為止,根據內政部資料整理,全球目前共有 36 個國家或地區(內政部資料尚不包括尼泊爾),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不過各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式跟進程,因各自的風土民情、政治制度,也有著不同程度的差異。
因此,接下來本文將帶讀者們回顧自 2000 年起,同婚合法化在不同國家的推動歷程,並會逐一簡述該國用的是立法機構修法(立法)、訴諸公民投票(公投),還是以司法機關的判決、大法官審查目前法律是否違憲、解釋法律及命令等方式(司法)完成合法化進程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前段班」
同性婚姻合法化浪潮的開端,來自千禧年的歐洲:荷蘭國會在 2000 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立法)、2001 年正式生效,成為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第二個國家比利時(立法)則緊接著於 2003 年,同樣在參眾議院表決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圖為 2016 年國家慶祝同婚通過 15 週年活動。圖/Wut_Moppie@Shutterstock
第三個國家是西班牙(立法):2004 年在時任首相薩帕特羅(José Luis Rodríguez Zapatero)和其政黨西班牙工人社會黨的強力推動下,同樣以國會修法的方式先在眾議院獲通過;之後雖被參議院否決,但由於眾議院有推翻參議院決議的權力,所以法案最終仍通過並在 2005 年實施。
加拿大(立法)則是在 2004 年,由時任加拿大自由黨總理馬丁(Paul Martin)政府提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政策,同時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關於同性婚姻」(Re Same-Sex Marriage)諮詢書,獲得司法背書後,隔(2005)年在參、眾議院表決通過。
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南非(司法、立法)是個比較特別的案例:它是全球第一個在憲法中明文保障 LGBT 族群、禁止基於性向歧視的國家。根據南非《憲法》第 9 條第 3 款:「國家不可因種族、性別、膚色、性傾向、年齡、宗教、信仰、語言、懷孕狀況、婚姻狀況、身障狀況、族裔背景等因素,受到直接或間接歧視。」
雖然憲法已有這樣的保障,但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最後還是先以司法訴訟、再透過立法的方式落實的。在 2002 年,一名女同志佛里(Marié Adriaana Fourie)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南非《婚姻法案》中認定「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成」的內容違反禁止性向歧視的憲法。2004 年 11 月,當地最高上訴法院判決指南非普通法中的婚姻概念違反憲法,當中應包含同性婚姻。2006 年南非國會通過《伴侶法》,成為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非洲國家。
多數婚姻平權進程,以立法管道為主
接下來的國家,多以立法透過國會修法的方式來進行,包括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烏拉圭、紐西蘭、馬爾他、德國、智利、愛沙尼亞、希臘等等。
英國(立法)由英格蘭(England)、威爾斯(Wales)、蘇格蘭(Scotland)和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構成,前三者的議會於 2011 年到 2014 年間完成修法。北愛爾蘭(立法)則較晚一些,於 2020 年 1 月正式生效。
盧森堡(立法):2013 年 12 月,隨著新政府組成,並由公開出櫃的男同志貝特(Xavier Bettel)任職總理,讓同性婚姻合法進程大幅加快,2014 年完成修法通過。
貝特爾(Xavier Bettel)是歐盟國家中第一位舉行同志婚姻的國家元首。圖/Alexandros Michailidis@Shutterstock
芬蘭(立法)的過程也十分特別,最後是採用「創制權」的方式完成同婚平權的最後一哩路:2013 年 12 月,同運團體收集到 16 萬公民的支持,以公民提案的方式被提交到國會進行審議;隔年 12 月,國會議員們在罕見的「不受政黨約束」宣言後,投票通過了該公民提案,於 2017 年 3 月生效。
澳洲(立法)則是在民間有一定的聲量後,展開立法行動:2017 年下半年澳洲統計局進行長達 8 周的民意調查,超過六成的澳洲公民皆支持同性婚姻。同年 12 月參、眾議院表決通過《婚姻平等法》(The Marriage Equality Act),並在兩日後正式生效。
墨西哥(立法):雖然在 2015 年 6 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就已裁定州法律中禁止同性婚姻的條例違憲,但始終未能在各州確實執行。直到 2019 年 12 月,執政黨國家復興運動提出修改憲法,正式在聯邦層級承認同性婚姻,並規定所有州份需在 3 個月內完成修例──然而直到 2022 年 10 月,塔茅利巴斯州(Tamaulipas)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議案,是該國最後一州。墨西哥也於此時正式成為全國同婚合法的國家。其實不止墨西哥,在許多國家的案例裡,即便有憲法層級的最高司法判決,但在實務面上,行政或立法機關也未必能在時間內完全配合落實。
安道爾(立法)是個微型且長時間「與世隔絕」的歐洲小國,這邊特別分享一下它極為特別的政治制度:安道爾憲法定明安道爾採君主立憲制,「安道爾大公」為國家元首,但該職設置兩位,分別為法國總統與加泰隆尼亞羅馬天主教烏赫爾教區的主教。2022 年 7 月,國家立法機關安道爾總委員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8 月 17 日經該國憲法兩位國家元首(大公)之一的法國總統馬克宏簽署公布後,於 2023 年 2 月正式生效。
預計成為同婚合法化國家最新成員的泰國(立法)眾議院,於今(2024)年 3 月修改民法,將法案內的用語「男人與女人」修改為「個人」,把「先生與妻子」修改為「婚姻夥伴」,以讓同婚伴侶可獲得和異性戀婚姻伴侶一樣的權益,包括減稅、可以幫伴侶簽急救同意書、繼承伴侶的遺產和領養小孩等。參議院在 6 月 18 日通過,正式宣告泰國同婚合法化,接下來送交泰王同意並公布,而在王室公告後再等 120 天,法律才正式生效。預計最遲在今年底前,泰國將成為全球第 37 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及地區。
泰國參議院在 6 月 18 日通過,正式宣告泰國同婚合法化。圖/teera.noisakran@Shutterstock
司法介入,促成修法或立法的案例
以釋憲案、最高法院訴訟等方式,透過司法介入來完成同婚平權的落實,是整體來說比較少的案例,就其中幾個國家跟大家分享,也都頗具代表性:
法國(司法)作為傳統的天主教國家,同性婚姻十分具爭議性,正反兩派僵持不下。2012 年 1 月,時任法國總理艾侯(Jean-Marc Ayrault)首先向國民議會(即下議院)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2013 年該法案在法國國會上下議院兩派人馬的激烈程序攻防、與場外大量的示威人潮中進行表決,最終險勝通過。
然而作為同婚主要反對派的人民運動聯盟(法國共和黨前身),要求將法案提交至法國憲法委員會,由法律學者以及法國前總統等人共同審理此一法案是否違憲。同年法國憲法委員卻認定同性婚姻相關法規「合憲」,並由總統於隔天立即簽署法案,完成立法。
美國(司法)則是在 2012 年 5 月,時任總統歐巴馬成為首位在任時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國總統,時隔 3 年後的 2015 年 6 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以 5 票贊成、4 票反對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憲法保障,下令全國各州皆不能立法禁止同性婚姻,成功讓美國全國同性婚姻合法。美國以司法的方式完成最後一哩路,我想這也跟時任總統的支持與開放態度有正相關。
尼泊爾(司法)最高法院在 2008 年就裁決法律充分保障LGBT人群和所有被法律定義為「自然人」的少數性別人群權利,這包括結婚的權利。然而其後政府多次換屆改組不斷討論修法,以致立法工作一拖再拖。2023 年 6 月最高法院再次命令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並自同年 11 月 29 日起施行,成為南亞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其他透過司法促進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還包括巴西、哥倫比亞、奧地利、厄瓜多、哥斯大黎加、斯洛維尼亞等等。
較為少數直接訴諸民意的公民投票
直接採用公民投票方式的國家就更少了,公民投票指的是全體的選民就重要公共議題直接進行投票,可能針對某個議題或者法律或者政治制度上的修改,各國的使用方式也很不同,只有少數的國家,譬如瑞士和美國某些州,經常舉辦公投作為政策制訂的工具,其他大多數國家都只將公民投票界定為最後的訴求手段。所以經由公民參與並決定憲政機制和國家重大議題的直接民主制度,主要是作為彌補代議政治不足來使用而並不普及。
愛爾蘭(公投)於 2011 年,統一黨和工黨組成聯合執政政府,並成立了一個憲法委員會,研究同性婚姻的可行性。2013年3月,委員會通過動議,建議政府修憲承認同性婚姻。同年5月愛爾蘭進行修憲公民投票,以62%支持率,成功通過修憲合法化同性婚姻,成為全球第一個以公投方式通過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瑞士(公投)同性婚姻法案在 2020 年 12 月在聯邦院及國民院均通過,但根據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如反對法案者在法案通過後三個月內蒐集到超過五萬份的聯署,該法案必須交付公投複決。2021年4月,瑞士聯邦委員會收到反對團體超過60萬份聯署,故決定於9月26日舉辦公投。最終以64支持的比例,通過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提案於2022年7月生效。
古巴(公投)於 2022 年 9 月 25 日針對新版家庭法進行公投,法案獲得通過,允許同性伴侶結婚與收養孩子。力推婚姻平權的總理馬雷羅於公投結果出爐後即刻簽署新版家庭法,同性婚姻於官方公報 2022 年 9 月 27 日正式公布起立即生效。
小結:披荊斬棘的平權進程
綜合上面的案例來看,過半的國家主要是以立法或國會修法的方式,完成同婚合法化的進程(約有 25 個國家/地區,佔整體 64%);約有三成的國家是透過司法機關的違憲審查合法化(約有 11 個國家/地區,佔整體 28%),最後少部分的國家是透過直接民意公投完成(約有 3 個國家/地區,佔整體 7%)。
而在我們熟悉的台灣,同婚合法化則是歷經「最完整的」釋憲(司法)、公投、立(專)法三階段:在 2017 年司法院大法官就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針對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保障之聲請,進行釋憲,同年做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文,大法官就釋憲聲請裁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2018 年 11 月 24 日,根據全國公民投票結果,同性婚姻以「修改民法以外」的其他立法形式,讓釋字第 748 號釋憲案得以實現。2019 年 5 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月生效。
由上我們也可看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動進程,其實無論在亞洲、歐洲、美洲或哪一個地方,也都各自有著漫長且辛苦的過程,並須面對大量的爭議和反對聲浪——即便回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平權化運動的起點歐洲,作為天主教的發源地,台灣過去常聽到的反同論點,例如「婚姻是以男女結合並生育後代為主要目的」,或「同性雙親對小孩成長有害」,、破壞傳統家庭制度」等說法,其實也多同樣來自這些歐洲國家反對同性婚姻者的主要訴求。
另外從歐洲的案例來看,大部分還是透過立法的途徑來實現同婚合法化,也可以看出歐洲社會仍多傾向透過議會辯論、立法程序實現政策,而較少依賴於司法判決,這或許也反映了歐洲人更習於透過長期的論辯和修正、逐步落實其法規與公共政策的決議。
當然,多數能透過國會修法完成同婚平權的國家,通常也都需要有執政黨和民意的強力背書,或是一開始就被候選人或政黨作為選舉政見,否則多數情況是難以推進的;透過司法審查的國家也一樣,需要有堅信普世人權價值的大法官,且願意為社會的前進做出重大改變。
再一次的恭喜泰國,更要謝謝各國除了政治人物或法官之外,更多可能更長期地努力為人權、性別平等、性別解放等議題前仆後繼努力的人們。相信未來世界終會成為一個更平等、更友善的地方。
最後,文末補充一個「排行榜」,並附上對各國同婚進程有更詳盡記述與年表的資料庫,給關心此一議題的讀者朋友們參考。
【同婚合法化的各種「第一名」】
- 全球第一:荷蘭
- 非洲第一:南非
- 南美洲第一:阿根廷
- 第一位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國家領導人:盧森堡總理貝特(在該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隨即與其同性伴侶結婚)
- 全球第一個以公投方式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愛爾蘭
- 亞洲第一:台灣
- 東歐第一:斯洛維尼亞
- 共黨國家第一:古巴
- 前蘇聯加盟國第一:愛沙尼亞
- 南亞第一:尼泊爾
- 東南亞第一:泰國
【延伸閱讀】
●臺灣同婚合法 5 週年,亞洲同婚進程比一比!
●這樣的公投你要嗎?——同志教育、同性教育、性傾向及認同教育,誰最需要被「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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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文傑
一些有病的人,有什麼好啊
07月15日08:08
Gordon W. Wang
小心發生 五億高中生 一樣的命案
07月25日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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