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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韓律師稱金秀賢交往未成年人不犯罪,嚐禁果也免受制裁:N號房事件前「滿13歲就合法」

韓星網

更新於 03月14日04:11 • 發布於 03月14日00:00 • Sani
(封面圖源:Goldmedalist,IG@ron_sae)

金秀賢近日被爆與已故演員金賽綸從女方未成年開始交往6年,所屬社在女方無穩定收入狀態下追討7億韓元債款,間接導致女方輕生,形象極速下跌。有分析稱他可能需要支付數百億違約金給廣告商,但韓國律師認為,金秀賢實際上沒有觸犯法律,所以廣告商很難提出索賠。

韓國ENT律所的姜振碩(音譯)律師表示,金秀賢或許受到道義層面的譴責,但道義標準與法律標準不能混為一談,單純與未成年人交往難以被視為犯罪行為,且目前事實關係尚不明確,所以廣告商即便形象受損,也很難向他追責。

YH&CO律所的代表律師李龍海(音譯)則指出,能否索賠關鍵在於代言合約是否寫明「需確定有罪」,因為與未成年人交往本身並不構成犯罪,若有相關條款,則很難要求金秀賢賠償違約金。而假若合約包含「引發社會爭議時需支付違約金」,那麼社會爭議的定義十分模糊,如果雙方是自願戀愛則很難判定屬於社會爭議,仍需持續關注事態發展。

(圖源:TVDaily)

根據韓國現行法律,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均視為準強姦行為,但要注意,這是2020年新修的法令,在那之前的標準是「13歲以下未成年人」。 2020年5月,韓國國會通過N號房防治法,包括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從13歲提高至16歲。 根據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如果金秀賢是在2020年5月之前與金賽綸交往,且女方滿13歲(遺屬主張的年齡是15歲),那麼即使兩人之間曾發生性關係,金秀賢也不會受到法律懲罰。

韓國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於本月10日爆料稱,金賽綸從15歲開始與金秀戀愛賢長達6年,並陸續公開多張親密自拍合照、金秀賢在軍中寫給金賽綸的手寫信,以及所屬社發給金賽綸要求償還7億韓元的存證信函等等。對此,金秀賢所屬社Goldmedalist表示均為毫無根據的謠言,並於今日上午宣佈,將在下週發佈正式聲明,「基於明確的證據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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