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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開車注意!4月新制上路 快速公路「做這事」恐罰2萬4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27日02:44
快速公路示意圖。資料照
快速公路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莊偉祺/台北報導】又快到了新的月份,4月開始開車上路須注意,於7處快速公路沒留意「這件事」恐遭罰最高2萬4000元。因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自112年正式實施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措施後,大貨車事故佔比由15.4%減少至11.8%,有明顯下降趨勢,因此交通部公路局為降低快速公路整體事故發生嚴重程度,將就所轄7處路段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措施。

公路局表示,台66線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線-大溪端)、台68線1K+000至16K+800(南寮端-新中正橋交流道)、台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中興)、台76線11K+400至27K+000(埔鹽交流道-林厝)、台84線32K+487至37K+800(頭社交流道-走馬瀨)、台86線0K+000至17K+900(台南端-關廟)、台88線0K+000至22K+391(五甲系統交流道-竹田端)等現行速限每小時90公里的7處路段,將自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每小時80公里。

為使大貨車業者及駕駛能提早適應調降速限的規定,公路局與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監理所及各縣市警察局共同研商,於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宣導期間將比照台61線辦理方式,針對20噸以上大貨車超速車輛製發宣導單提醒,並就超速車輛業者進行查訪。

公路局提醒,大貨車業者及駕駛司機務必依循相關速限標誌及告示牌指示行駛,並配合相關載重管制措施,若有超速行為將視情況開罰3500元至1萬8000元,超速60公里以上則可開罰2萬4000元。

7處快速公路自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每小時80公里。公路局提供
7處快速公路自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每小時80公里。公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