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實習警察練習辦案卻摸4名女子胸部、用手機竊錄她們胸部的性影像,4名女子提告,蕭被訴;台北地院審理,蕭認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依強制猥褻、攝錄他人性影像多罪判蕭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蕭2023年間擔任警察實務訓練實習生,分發在新北市新店分局安和派出所受訓,卻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多次性犯罪。
檢察官指控,2023年10月29日上午8時許,1名女子到安和派出所報案,蕭與她攀談,將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架在她的頸部上,佯裝模擬詐騙案的詐術,卻觸碰對方的胸部隱私部位,再以「由上往下」角度竊錄報案女子的胸部的性影像。
2023年11月1日18時30分、2023年11月27日2時,又有2名女子到安和派出所報案,蕭以同樣的手法觸碰這2名女子的胸部,也「由上往下」竊錄她們的胸部得逞。
此外,2023年12月7日19時許,有「第4名」女子因毒品案件被解送到安和派出所,當時由蕭負責戒護,蕭先命對方進入廁所搜身,搜身時,藉機觸摸她的胸部,再以手機竊錄女毒犯的胸罩正、側面,事後,蕭害怕事跡敗露,將性影像刪除。
4名女子被侵犯後提出告訴,由新店分局偵辦,將蕭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檢察官依強制猥褻、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起訴蕭,蕭坦承犯罪。
判決指出,蕭為滿足私慾,違反被害人4人的意願,觸碰她們的胸部並攝錄影像,造成被害人性隱私法益受損,身心受創,蕭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不過,他犯後坦承犯行,與4名被害人成立和解並履行完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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