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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加重墮胎罪?法務部解釋仍引炸鍋 林志潔緩頰:沒說清楚

鏡新聞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鏡新聞
林志潔(右)曾獲民進黨提名參選新竹立委。(資料畫面)
林志潔(右)曾獲民進黨提名參選新竹立委。(資料畫面)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譁然,更有許多人因此才發現,原來墮胎在台灣是違法的。法務部昨(1日)透過新聞稿強調,有關各界意見,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批評法務部開倒車,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緩頰,法務部並不是要嚴懲人工流產婦女,但也建議,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就不要再去動了」,也指出這次修法上的幾處缺失。

法務部說明,墮胎罪修正法案目前還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意見,評估修法方向,以符合CEDAW公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調整罰金級距方面,《刑法》第288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6月,這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

王婉諭批評法務部拿CEDAW背書,卻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林志潔則認為,法務部沒說清楚,使人誤會,儘管她個人支持墮胎除罪化,但我國目前尚未廢除墮胎罪,這次修法只是調整罰金和刑度級距。

林志潔表示,這次修法為了盡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並將為了保護母體所為的人工流產,從「有罪免刑」改成「不罰」。林志潔進一步說明,我國的墮胎罪,因為《優生保健法》給予了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其實很少有人因為墮胎而遭起訴或處罰,因此她個人建議,「根本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待未來《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調整法案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

林志潔也指出,現行法律下,已婚婦女墮胎需取得配偶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為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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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原來墮胎是犯法的,結果許多婦產科醫院招牌上的服務項目寫著人工流產,蠻諷刺的。
    7小時前
  • Milly Chen
    法務部有空修「加重墮胎罪」,沒空修「吹哨者保護法」? 有空修理婦女,沒空修理犯罪的政治人物?
    2小時前
  •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哎 墮胎權哦 就是三姑六婆管別人的子宮 那GG誰要管一下呢? 小芸有空嗎? 有沒有差不多的? 咖啡錢算老闆的
    4小時前
  • 大帥
    還是那句話, 八風吹不動!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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