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核三廠火警開車衝撞大門 恆春代表會主席遭求處8月以上徒刑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21日08:18 • 發布於 03月21日08:18
日前核三廠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右)趕赴現場,情緒激動,涉嫌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民眾提供)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日前核三廠火警,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未在第一時間通知疏散居民,涉嫌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檢署依涉犯刑法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將趙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八月以上。

屏東地檢署調查,趙記明於三月六日中午十二時四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嘉言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簡嘉言表示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趙記明說,「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

屏檢說,趙記明於十二時七分許,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處鐵捲門致毀損,為避免他二度衝撞,陳姓警員上前制止並喝令下車,另名陳姓警員拔槍,以手按配槍保持警戒,第三名陳姓警員欲將他拉下車遭拒。趙記明二度撞門,並在車上手指員警、脅迫員警將槍放下,妨害三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屏檢表示,趙記明為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員警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在合乎法律前提下充分展現表意自由以解決問題,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且犯罪行為經媒體迅速傳播,造成民眾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屏檢指出,趙記明犯罪情節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八月以上刑度以維法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陳菊病倒1年最新病況!請辭未獲准原因曝 「這時」銷假復出上班

三立新聞網
02

獨家/2300萬筆個資外洩!民眾想換身分證字號 內政部急下「限制令」

太報
03

照片會說話!管碧玲曝「這畫面」打臉中國

NOWNEWS今日新聞
04

跨年夜悲劇!大學生騎機車與大貨車擦撞 遭輾壓當場死亡

自由電子報
05

大陸「鼎泰豐」經營權內鬨 大股東、新任董事長涉加重誹謗起訴

聯合新聞網
06

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