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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官批他:無視台灣外在武力威脅!超白目役男「三度閃兵」躲8年下場慘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03日03:23 • 發布於 04月03日03:24

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有2次妨害兵役前科,第三度逃兵,遭通緝8年後才落網,法官重判他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竹林姓男子有2次妨害兵役前科,第三度逃兵,遭通緝8年後才落網,法官重判他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竹林姓男子有2次妨害兵役前科,第三度逃兵,遭通緝8年後才落網,法官重判他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竹林姓男子有2次妨害兵役前科,卻仍不願乖乖服役,第三度逃兵,還遭通緝8年後才落網;法官痛批,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制度為建構當代國防體系軟實力重要環節,認為若林男輕判,無異鼓勵逃避兵役行為,因此,審理後,依法判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戶籍在新竹的林男,2014年因戶籍遷出未申報遷徙,導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而無法接受徵兵檢查,遭新竹縣政府函送檢方調查,此案調查期間,因人行蹤不明,依法將他通緝。

林男直到2024年落網,調閱前科紀錄發現,他早在2010年、2012年因妨害兵役治罪,分別遭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仍繼續逃避兵役,這次第三度逃兵,更被通緝8年後才到案。

法官認為,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制度健全與完整、公平,當為建構當代國防體系軟實力重要環節,但林男仍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若輕判,無異鼓勵逃避兵役行為。

地院審理後,將林男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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