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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表決 立委開始投票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4年06月21日02:21
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會21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2案分別為2張票,票上均有2個欄位,一個是「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另一個則是「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攝 113年6月21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在議事人員布置完成圈票處後,在上午10時18分開始投票。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案,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認條文窒礙難行,在6月6日提出覆議案後,並在6月11日獲得總統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討論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相關事宜達成共識,定於今天上午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後,進行覆議案的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處理完報告事項議程後,針對覆議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上午10時12分左右宣告,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12時,如果全體立委在此時間前投票完畢,就會提前開票。

這次的覆議案有2案,因此分為2張選票,上面均有2個欄位,一個是「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另一個則是「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目前各黨在國會的席次,國民黨加上以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掌握54席,民進黨有51席、台灣民眾黨有8席。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編輯:蘇龍麒)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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