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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死囚鄭武松20年未執行...他寫信給法務部「一心求死」 聲請再審結果曝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0日07:38 • 發布於 06月20日03:05

死囚鄭武松因殺害前妻和陳姓工頭而於2005年判處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他曾投書本報、寫信給法務部求死,並表示關到死比伏法更痛苦。鄭以憲法法庭去年作出的死刑判決為依據,向法院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鄭武松2002年11月間,想與離異2個多月的妻子破鏡重圓被拒,懷疑前妻與皮革廠陳姓工頭有染,半夜潛入工廠找前妻談判未果,持生魚片刀殺死2人。事發後,鄭自殺未果,經勸說投案,200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至今20年尚未執行。

鄭武松在監期間,二度寫信給法務部,請求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盡快執行槍決,一了百了,他並投書本報表示,「每天像被人拿刀凌遲,生不如死」、「若無異議為何不快執行,對我置之不理,與殺人有何差別,甚至比殺人更殘忍」。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採限縮性解釋,嚴格限制判死刑的條件及範圍,而鄭武松的確定判決因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因未明定第三審審判強制辯護制度,被憲法法庭宣告部分違憲。

鄭武松向法院聲請再審,認為憲法判決理由中提及,法院如擬對被告科處死刑,除應確定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情形外,也應於判決理由正面說明被告究竟具有何種加重量刑因子,而必須選擇最重法定刑而科處死刑,而不應只是泛泛宣稱被告無教化可能,主張符合再審原因,而聲請再審。

高雄高分院認為,鄭武松未具體指明新事實或新證據為何,相關主張也與適合改判為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的要件不符,而裁定駁回再審聲請。鄭武松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定沒有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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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鄭武松曾寫信投書本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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