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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瘀青了!老公關門沒注意夾傷老婆 法院判拘役40天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07日16:02
台北市一名陳女遭老公關門夾傷,憤而報警提告。AI生成示意圖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對夫妻因關門爆發糾紛,老公李男因為沒有多加留意,在關門時不慎夾傷老婆陳女,導致陳女的手、腳出現瘀傷情事,她事後憤而驗傷報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之下,造成陳女受有傷勢,一審判處李男拘役40天,仍可上訴。

李男與陳女原為夫妻,曾一起住在位於北市的房子,後來2人因故暫時分居。事件緣於2023年8月6日晚間,陳女因為想拿東西返回舊家,李男在聽到聲響後開門發現是陳女,隨即閃身出門想和陳女在屋外談話,此時李男卻未注意到陳女的左手、左腳已伸進屋內,仍大力關上門夾傷陳女,導致陳女的左手掌、手背、左腳腳趾受有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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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事後報警,指稱李男不僅故意使勁關門,還以肩膀擠壓她的左胸、抓住她的右臂加以拉扯,導致相關部位受傷,並提出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家暴驗傷診斷書、復健科診所及中醫診所診斷證明書各1份為憑,控訴李男涉犯傷害罪嫌。不過,檢方在檢視李男、陳女在事發當下的對話,發現2人皆未談論與夾傷有關的言論,也沒有鄰居目擊案發經過,難以認定李男就是直接或間接故意,因此改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男。

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女主張李男一再故意用力關門且強拉其手臂,導致其左胸、頸椎椎間盤脫出等傷害,但就陳女所提出的診斷證明,卻未指明陳女受有上述傷勢,依相關事證難以認定李男是故意傷害陳女,上述傷勢是否為李男行為所致,也有疑義。

審酌李男在和陳女談話之際疏於注意,沒在關閉大門前先確認陳女的手、腳是否已經退出門外,導致陳女受有瘀傷等身體傷害,行為不該,且李男未與陳女達成和解、賠償陳女所受的損害,惟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非惡劣;另參酌李男平日素行、陳女所受傷勢,暨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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