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約跑見「網友長相」秒拒絕!仍遭性侵2次 怒提告
苗栗一名少女小花(化名)於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兩人約好等少女放學後,到男子家中發生性行為,但未料,少女一見到男子的長相後,便立刻後悔並拒絕發生性關係,但男子仍執意發生2次性行為,讓少女氣得將他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阿明於2022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並互加LINE為好友後開始聊天。過程中,阿明知悉小花為未成年,仍多次表示想與她發生性行為,小花雖然多次表示拒絕,但仍在阿明的強勢要求下同意。隨後,兩人相約等小花放學後,一同前往阿明家中發生性關係。但未料,小花見到阿明本人後,發現他與照片相差甚遠,心生反悔,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最終仍搭乘阿明的機車前往其住處。
當兩人抵達阿明的租屋處並進入房間後,小花開口表示:「可不可以不要?」但阿明卻回應:「不行,你都同意了不能再反悔。」隨後,他不顧小花的反抗,強行撕掉她的絲襪,戴上保險套,並與她發生了兩次性行為。
而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小花表示,她會答應與阿明見面,是因為對方知道她家地址,讓她感到害怕,擔心對方上門找她,因此不敢完全拒絕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指出,兩人在見面前的對話中,曾討論購買保險套的細節,阿明還說:「我要全部用掉」、「做三次會累?」小花則回應:「你奢求一個第一次的女生能做幾次」、「我想說不是有那種在浴室的嗎?」因此認為雙方約見的前提就是發生性關係,小花也依照阿明的要求穿著絲襪赴約,並自行購買保險套。
此外,多位證人也出庭作證指出,小花曾在事後向他們哭訴,自己遭到阿明強迫發生性關係,並表示:「我被騙了」、「好想哭」、「我的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
小花事後向友人哭訴,自己遭阿明強迫發生性關係,並表示:「我被騙了」、「我的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最終,法官認為阿明是否犯下罪行,仍有合理懷疑,無法達到讓人毫無疑問、確信他有罪的程度。因此,法院無法判定他確實犯罪,依法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最終判定阿明無罪,全案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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