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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訴訟法》釋憲案重大進展! 大法官宣布「受理」

太報

更新於 05月16日05:42 • 發布於 05月16日03:56 • 侯柏青
大法官呂太郎(左起)、審判長謝銘洋、大法官楊惠欽。李政龍攝

立法院藍白立委去年底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拉高大法官參與評議、違憲宣告門檻,51名綠委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5/12召開說明會確認「三讀程序」是否適法,昨經內部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據《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受理」案件僅須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評議、過半數同意,不受新法影響,至於此案能否挺進到裁定或開庭的新法「深水區」,深受法界矚目。

憲法法庭指出,立委柯建銘等51人對於去年12/20三讀修正通過、今年1/23公布的《憲訴法》修正條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案(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於5/12舉辦公開說明會,嗣後經《憲訴法》第32條第2項評議,已於5/14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憲法法庭也將本案書狀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專區。

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自去年10/31卸任後,憲法法庭僅剩8名大法官。藍白立委去年12/20聯手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條文,新制規定,大法官總額固定為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不過,《憲訴法》新制今年經總統公布上路後,藍白另聯手封殺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長候選人、台大特聘教授張文貞等7名大法官提名人,導致憲法法庭的業務幾乎停擺。總統賴清德日前已經補提名包括正副院長候選人檢察官蔡秋明、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在內的7名大法官。

但這次憲法法庭評決「受理」,是根據《憲訴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聲請案件之受理,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由於該條文並未在這次的修正範圍,因此,大法官是否「受理」,並不受新舊法影響。

不過,接下來,大法官若要做成暫時處分或判決,就會落在新法的修正範圍內,大法官屆時會如何出手拆彈,讓法界十分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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