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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誣指「奧運女警」紀淑如誘拐名醫 檢舉人刑、民事皆輸落幕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9月27日10:37 • 發布於 2023年09月27日10:03

雪梨奧運跆拳銅牌女將紀淑如,從國手轉任警職,被何姓女子指控介入她和醫師男友感情,向高雄市警局檢舉;紀淑如認為何女影響她在警界形象,提告求償百萬,一審判何應賠20萬元,何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下午判決駁回確定。

何女在紀淑如任職高雄市刑大警務員期間,接連至刑大督察組等單位檢舉,指控紀淑如在診所看診時,誘拐她的丈夫「王醫師(實指龔姓名醫)」,每次回診時都會貼心送餐給「王醫師」,還指紀女與其他刑警對她不當盤查。

事後何女在龔的診所撞見紀淑如,當眾飆罵「妳到處拐人家的老公」,紀女無端遭何女指控,提告公然侮辱,何女檢舉部分,則經過刑大督察組調查,發現何女所稱並非事實而簽結。

紀淑如不滿何女誣指她介入感情,對何女提告誣告及公然侮辱等罪,另針對何女檢舉部分,認為何影響她名譽權及信用權,向何女提民事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龔男並非何女配偶,何卻打電話去高雄市刑大誣指紀淑如介入人家感情,害紀女被調查,有受懲處風險,認定何女構成誣告,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則處罰金6000元。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市刑大督察組並非公務人員懲戒的主管機關,何女指控部分,與誣告罪「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構成要件不合,逆轉判何女無罪,公然侮辱罪則駁回上訴,維持處罰金6000元。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高雄地院民事庭認定何女向紀所屬機關檢舉投訴之事,不僅有致紀受懲處的危險,並影響該機關對紀的評價,導致紀的名譽受到貶損,此部分判何須賠償紀15萬元,至於辱罵在診所紀淑如部分,則判賠5萬元。

何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下午宣判,認為原審判賠20萬並無不妥,判決何女敗訴,全案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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