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牙醫重操舊業還非禮病患 一審被判1年8月
余姓男子不具牙醫師資格,在台南開設診所,為病患製作假牙、填補蛀牙曾被判8月,重操舊業為女病患治療牙齒時,竟將手伸進衣服內摸胸,經制止仍若無其事繼續搓揉,女病患爆哭向家人反映後報警,余矢口否認,台南地院認他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及強制猥褻罪應執行1年8月。
余男不否認為女方治療牙齒,惟矢口否認強制猥褻。他辯稱,他為女方治療牙齒的診間為一開放空間,且現場尚有另名患者待治療,而該患者也證稱,未見他有強制猥褻女方的犯行。
女方說,余左手是拿鏡子在她的口腔內,右手是拿挖牙的工具,忽然他就把右手的工具留在她的牙齒上,右手摸她的T恤右胸部位,當下來不及反應,後來他又把右手伸進內衣內左胸揉搓。她當下有用手按住其右手,但他還是沒有停止,又繼續揉搓左胸。
她表示,後來他就把右手抽出來,並摸她的下巴,對著她說「妳很漂亮」。隨後若無其事繼續治療牙齒,忽然有下一個病人就走進來,他就很匆忙的結束療程。返家後,她爆哭向繼母反應。
繼母表示,她回來後就一直哭,用手環抱住自己,一直發抖說她很害怕,就問她怎麼了,她就說看牙醫時醫生把他的手伸進去她的衣服內撫摸胸部。繼母說,看起來她嚇壞了,就爆哭。
檢警調查,余曾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法院判處8月,未料,他自2016年3月起至去年7月初,在台南開立牙醫診所,設置牙醫治療台及診療器械,擅自為不特定病患進行假牙製作、填補蛀牙及治療牙痛等治療行為。同年7月8日上午9時25分許,經警持搜索票,當場扣得相關醫療業務所使用設備。
台南地院認為,女方親友與余在鄰里間均有認識,且多次前往診所治療牙齒,更無故意誣陷的可能。余該次治療女方牙齒後,在女方明確表示之後可能不再前往的情況下,卻堅持不收錢,在在均顯余心虛,至於證人並未於余治療女方牙齒時全程在場。
台南地院認余前曾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法院判處8月確定,卻再度犯下本案,實不宜寬待,又審酌余為圖一己性慾滿足,違反告訴人女方意願,撫摸其胸部的猥褻行為,戕害其性自主權,導致女方身心受創,認他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1年,又犯強制猥褻罪處10月,應執行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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