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阿兵哥透過手遊認識妙齡女子,後來兩人見面還一起過夜,沒想到事後女方認為被性侵,提告妨害性自主後,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鄭姓阿兵哥在手機遊戲「王者榮耀」認識花花,兩人先是在遊戲中互動頻繁,後來約好見面一起打遊戲,後來又說要找住宿地點,鄭男以時間太晚了沒有大眾交通工具,要花花留下來。
花花坦言,當時因為時間已晚所以決定住宿一晚,兩人打遊戲到凌晨,鄭男說要睡覺了,兩人便躺在同一張床上,沒想到鄭男不斷靠近,當下她先是閃躲,接著鄭男又裝老實說「我不要靠你那麼近,不然你就哭了」,她回答 「我沒有哭」,下一秒鄭男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親吻她,還拉她的手去碰生殖器。當下她腦袋一片空白,只好隨著鄭男的話點頭答應。
期間鄭男不斷問「妳爽嗎?舒服嗎?」還教花花如何「開心地進行性行為」,大戰完第一次後,又接連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事後花花輾轉難眠,並用手機上網查關於第一次性行為和避孕的資訊。花花也坦言,3次的性行為中,鄭男並無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但是有用話術哄騙,並表示兩人在聊天時她就有說過,家人不允許她發生婚前性行為,她自己也不想,儘管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是鄭男不斷出言安撫,「對方是軍人,力氣也蠻大的,我根本不敢做反抗他的行為,那時就很恐懼、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辦,不知道該如何反抗。」
法院認為,花花在外觀上既未有不願與鄭男進行性行為的言語舉止,鄭男如何能知悉她內心不願發生性交行為的想法呢,當時鄭男準備進行性行為,花花也沒有任何拒絕的作為。此外,隔天兩人一起到知名速食吃早餐,之後到超商打遊戲一直到中午,午餐還吃了拉麵,到了下午鄭男陪她去坐捷運,以上過程花花並未以手機求助於親友家人或報警,反倒是如同情侶般與被告共用早餐、午餐,相處時間超過5小時。
法院表示,雖然花花開口詢問鄭男「我們的關係是什麼?」鄭男回答「可以試試看男女朋友關係」,花花傻眼表示覺得很敷衍,更說「我跟他說這是我的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他就這樣毀了。」由此可見是在確認兩人關係定位,並希望與鄭男成為男女朋友,事後她向友人哭訴,但哭的原因是因為遭性侵,還是對於發生性行為而後悔,均有可能,因無從認定鄭男有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告訴人意願之方法,而和花花有性行為,最終判處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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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1
🙉菜市場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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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6小時前
蔡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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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想成為女友,男生只想當炮友,女方不甘心哭哭告性侵失敗,只能說好傻好天真
6小時前
(=la_la=)
HOT
一定是事後發現自己初次性體驗竟給了一個莫名其妙的人而後悔不甘心才想提告吧?不然什麼年代了,真的有單純到初次男女睡同床沒事?🙄
6小時前
Sam116吳
是有多笨啊!?
6小時前
yang der(友德)
要錢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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