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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洗錢大亨郭哲敏等涉217億博弈、地下匯兌217億案 遭檢求處重刑15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1月10日11:59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0日11:55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1/10 19:16 發稿 | 19:55 更新:內文及照片 】

郭哲敏遭求重刑15年。(圖/資料畫面)

▲郭哲敏遭求重刑15年。(圖/資料畫面)

郭哲敏等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洗錢案,經法院1年多審理,今天經過近4 小時辯論終結,主嫌郭哲敏因經營博奕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達217 億餘元,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依違反賭博、組織及銀行法,具體求刑15年,張旭昇依組織及銀行法,求刑10年,負責金流運作的杜韋蓁則是求刑12年。新北地院法官當庭裁定今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

檢警調查,郭哲敏2018年起以AE集團架設「包網平台」經營跨境線上博弈事業,賭博業者可向AE集團承租包網平台使用,集團則向賭博業者抽成結算盈利,由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負責記帳,郭則另以地下匯兌替人流通國際金流回台,並以人頭公司將不法所得洗淨。

檢方估計郭哲敏從事地下通匯4年匯兌逾217億,並初估其不法獲利共約16億餘,考量郭哲敏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涉及賭博、洗錢等犯罪長達數年,嚴重破壞金融與法秩序,依營利賭博、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另聲請查扣其房產、虛擬貨幣6億餘,追徵其餘未查扣不法所得。

一審辯論庭在今天終結,當中郭哲敏律師主張,17名地下匯兌證人都不認識郭哲敏,無法證明郭哲敏涉入其中,因此採無罪答辯,但檢察官仍以罪行嚴重、拒絕認罪等事由,向法院建請量處共15年刑期。一審結果將於5月29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今天當庭聽到檢方具體求刑求刑15年,打出悲情牌,他向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說:「對官司不迴避,願反省檢討自己,未來會做公益及義工來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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