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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散播謠言 最重關3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21:5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16:00
為反制假訊息,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刑法」等案,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農產品價格,最多可關三年。如日前麻豆文旦倒入水庫的不實報導即觸法。(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吳政峰/綜合報導〕為反制假訊息,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刑法」等案,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農產品價格,如日前麻豆文旦倒入水庫的不實報導,或意圖影響生活必需用品如衛生紙等價格,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處三年徒刑。

散布流言、詐術損人信用 觸法

在妨害信用罪章中也增訂,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者,同樣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多可關三年。

假消息氾濫,不只國內謠言滿天飛,台灣也飽受「外國假資訊攻擊」,形同內外腹背受敵,行政院指示法務部研修刑法,把罰則拉高到刑法層級。

法務部認為,現行法規妨害農工商罪與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跟不上時代,參照國外立法,決定在二五一條加入意圖抬高交易價而囤積「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刑責,最重可處二年或併科廿萬元罰金,若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判三年。

以電子工具散布 刑期加重一半

此外,三一三條的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維持最重二年徒刑,但把罰金從一○○○元大幅提升至廿萬元,若以電子工具散布,比照二五一條得加重一半刑期。

以去年的衛生紙之亂為例,廠商透過電子郵件與LINE群組發送「衛生紙確定大漲三十%」的新聞稿,造成民眾恐慌,瘋狂搶購並囤積,一時洛陽紙貴,但最後政府只能罰款,無法以刑法處罰製造社會動盪的始作俑者,原因竟是法條太過老舊。

意圖影響生活必需品價格 也罰

二五一條法條僅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而囤積「民生必需飲食物品」、「農、工業必需物品」應受罰,但屬民生必需品的衛生紙因非食品也非工業原料,竟無法可管,因此修法新增「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三一三條則因從一九三五年立法至今未修過,罰金金額與社會現況差距甚大,因而把金額調到廿萬元。

因應科技日新月異,透過電子工具使假消息散布迅速且損害嚴重,法務部特別在兩修正條文的最後新增「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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