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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核廢料貯存選址 原能會:全台為範圍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7年02月15日11:56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5日電)台電去年底提報「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原能會審查結論出爐,要求集中貯存設施選址應以全台為準,不應設限無人島。

由於台電公司的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去年3月跳票,遭原能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求台電啟動替代應變方案,將蘭嶼遷場問題與處置場選址脫勾,以解決蘭嶼遷場及因應未來核電廠除役廢棄物等問題。

台電2月上旬表示,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去年底已送件;另「集中式貯存場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變方案進行大方向修正後,也於去年底送交原能會,待細項內容修訂完成就會儘速送交經濟部審查。

原能會今天完成審查台電提報「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同時上網公開,要求台電需依審查結論確實辦理,積極面對核廢存放問題,以及做好落實非核家園準備。

同時,原能會也同步發函台電切實辦理。

原能會物管局指出,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之具體實施方案」部分,台電所提興建集中貯存設施時程規劃是採用「浮動時程(N+16年)」,這意味著根本不知道要何時啟動,幾乎等同遙遙無期,原能會難以同意浮動時程概念。

物管局說,由於台電在民國104年送交最終處置計畫書,並經原能會核定若要循替代/應變方案,則集中貯存設施興建時程限定為8年;其中,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應在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後3年內完成,若延宕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罰鍰。

集中貯存設施選址作業部分,物管局認為,台電選址應以全台(含離島)為範圍,再進行逐步篩選,不應預先限縮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且需依公正組織體、公開參與程序及客觀標準等原則辦理,過程中才能形成社會共識。

另外,集中貯存設施僅為「中繼站」,台電仍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早日選定處置場址,妥善解決問題。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受訪表示,截至傍晚為止仍未收到原能會正式公文,待收文後會積極處理,也會將修改意見併入「集中式貯存場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經濟部審查。1060215(中央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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