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埔鹽鄉代自爆主席賄選內幕 2人遭訴
自爆!2018埔鹽鄉民代表當選人黃振榮與陳武騰,涉嫌私下約定黃以120萬元交由陳向掌握的代表行賄並任主席,陳任副主席,但後因陳毀約歸還賄款並以8票當選,黃不甘決定自爆向檢調檢舉,全案彰化地檢署6日偵結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將兩人都起訴。
彰檢起訴書指出,埔鹽鄉民代表會去年選舉選出11席代表,黃振榮有意角逐主席,即與掌握5票的陳武騰協商,決議黃交付120萬元由陳運作以每票24萬元得到陳與其他5名代表的支持黃,黃於是借來110萬交付,剩餘10萬元則約定當選後再付。
不料事隔沒幾天,陳有意倒戈的消息傳出,黃再上陳協商,陳稱願意再與其他4人繼續溝通
。但陳因自己也很想擔任主席,隨後便將110萬元賄款還給黃,佯稱其餘4人不願意,但自己還是會支持黃,投票結果,黃僅得3票,陳則以8票當上主席。
黃很不滿,今年1月即向彰化縣調查站檢舉全盤托出,並指控陳涉嫌每票30萬元買票當選,全案經檢察官指揮偵辦,當時,陳坦承收到黃交付的110萬元,但稱不敢向代表買票才將錢退還,且堅決否認當選主席有行賄。陳因涉案重大且有串證之虞,遭到聲押禁見獲准,目前仍在押。
檢方認為,陳、黃身為鄉民代表,更應遵守法紀,卻私自交付、收受賄賂,不僅侵蝕民主政治選賢與能的選舉目的,並造成民眾對政治人物嚴重不信任感,已使民主政治基石產生動搖,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2人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