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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朱亞虎再度被羈押禁見! 律師分析有「3個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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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日前,台北法院裁定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羈押禁見,2人不服提出抗告,昨(9)日結果為朱亞虎抗告成功、李文宗抗告駁回繼續羈押。不過卻發生大翻轉,原先抗告成功的朱亞虎,今晨北院在羈押庭中仍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律師黃帝穎今(10)日強調朱亞虎再度被裁定羈押,有3個法律意義。 黃帝穎在臉書表示,京華城弊案,北檢聲押柯文哲等7人,法院全數裁定羈押,可見北檢有相當證據底氣,才能說服法官裁定7人均羈押禁見。另外,朱亞虎是京華城弊案唯一抗告高院成功的在押被告,但也再度被裁定羈押,黃帝穎認為,此件事有3個法律意義。 朱亞虎、李文宗。( 圖 / 民視新聞資料照 ) 首先,黃帝穎指出,朱亞虎是唯一認罪行賄的被告,因此高院裁定較嚴格檢驗串證滅證逃亡要件及舉證,撤銷原羈押裁定。 再者,黃帝穎認為,朱亞虎認罪行賄的事實尚未完整,並提到現在法院扣押京華城111.7億元土地,如果只查獲210萬政治獻金行賄,雖然實務上已足以對收賄被告定罪,但仍顯不符合百億圖利的對價比例,因此朱亞虎縱然認罪行賄,但恐尚有事實未吐實,因此再度被裁定羈押。 最後,黃帝穎強調,朱亞虎尚未轉為污點證人,因此朱亞虎仍再度被裁定羈押。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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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10日09:55 • 發布於 10月10日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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