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經裁定暫時處分後,憲法法庭在10月25日做出釋憲案宣判,關鍵條文中多違憲或部分違憲。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依序盤點6大爭點判決內容,直言大法官為了依循當權者意志,踐踏立法院才是「唯一」民選的憲政機關、忽略了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憲政價值,本是世界民主國家國會的常態,放到台灣卻成了違憲!
大法官就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做出「部分違憲、部分合憲」的裁定,其中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調查權和聽證會的罰則等核心皆即起失去效力。吳宗憲25日在臉書指出,立法程序合憲,判決書中指未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並無立法程序瑕疵,這是大法官打臉民進黨,代表民進說「沒有討論」都在騙人;他更細數,1場專報、2場詢答、3場公聽會、4場協商,「民進黨講了1068分鐘,言猶在耳。」
在人事同意權方面,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合憲、要求被提名人就資料提供的真實性具結課予被提名人「虛偽陳述」之處罰則違憲。吳宗憲質疑,立委可以要求被提名人提供真實資料,但給假資料、說謊,難道不用負
責任?一直是各黨攻防焦點的藐視國會罪中的課以刑罰之規定違憲,他則說,官員說謊不用負責嗎?世界民主國家都有訂相關罰則。
至於總統國情報告方面,吳宗憲在圖卡中指出,大法官認為,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國情報告合憲,但定期限要求違憲、要求總統即時回覆立委提問,是違反權力分立。他批評,現況是總統「有權無責」,可以任命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可以設立一堆委員會、可以打電話罵部長,卻不受監督、不用負責。
針對質詢權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吳宗憲質疑,不用負法律責任的行政院管得了嗎?假如官員德拒絕出席、答詢、辱罵立委,這如何對人民負責?最後,國會調查/聽證權亦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他批評,人民要的是真相,立法院卻沒有監督、調查的權力,大法官等同實質掏空調查權,是民主開倒車。吳宗憲並在貼文中呼籲,必須讓國會能真正發揮應有的監督制衡功能,否則權力分立必將傾斜,終究邁向集(極)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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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6
Henry Pan (潘弘偉)
吳立委說的對,但是解決方式是修憲,不是自己訂法律處罰別人,不是因為是「唯一」民選憲法機關,就能不守憲法規範的權利範圍。立委再大,有人民大?那人民可不可以自己訂個規定處罰立委?
10月26日18:24
Ying-Yuan
不爽就提修憲啦
10月26日13:38
Jarvis
簡單來說就是覺得自己權力不夠
應該能穿越古今 駕馭所有
不給我權力就是不重視民意
到底在供三小
10月26日14:55
Mark(りん)
立法院也是有權無責,也要設一個監督單位
10月26日15:05
林賊(琮舜)
美國跟中華民國一樣五權分立嗎?想要有像美國國會調查權,就先把憲法改成像美國憲法啊?不修憲就是違憲,既然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說白藍愛國我是不信的,還是白藍愛的“國”跟我們不一樣?
10月26日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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