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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晚上8點決戰羈押庭!柯文哲、彭振聲同庭閱卷「只抄不印」 法警禁止交談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9月01日04:09 • 發布於 2024年09月01日04:02 • 侯柏青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天預計召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羈押庭,但檢方聲請「限制閱卷」獲准,兩人及律師團被嚴格要求「只能抄不能印」,鑑於檢方法警看守人力考量,將兩人及律師團集中在同一個法庭閱卷,但嚴格禁止兩名被告交談或有其他接觸行為。閱卷程序正如火如荼進行中。不過,律師團被限制閱卷後,必須更深入研讀才能進行防禦,北院已訂晚上8點召開羈押庭。

為了保障被告的閱卷權,法院並沒有限制閱卷時間,柯文哲和彭振聲的律師團已向法院呈報,閱卷、休息和律見的時間,至少需要8到9個小時,因此法官諭知晚上8點召開羈押庭。開庭順序由被告先協調,協調不成再由法院決定。

不過,柯文哲雖然被限制「只抄不印」,但並非最嚴格的,同案羈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3人更委屈,法官當初裁准檢方聲請限制閱卷時,嚴格限制當事人及律師團「只能看不能抄」。

根據《刑事訴訟法》101條的羈押審查程序規定,若聲押庭閱卷未被限制,辯護人有權影印整套卷證。而法官訊問時,檢察官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的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但如果有《刑訴法》第93條第二項但書的情形(編按: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等危害偵查目的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範圍,限制閱卷可以限制「內容」、「閱卷方式」。

據了解,北檢這次聲請限制閱覽方式,是要求辯護人只能手寫筆記,禁止影印,而開庭時,辯護人必須依據記憶及手寫筆記進行辯護,有需要時,法院再提示卷證。這部分,法官也比照辦理。

北院指出,本案的聲押被告有柯文哲和彭振聲兩人,原本預計在不同地點分開閱卷,但檢方因為人力考量,只得集中在同一法庭集體閱卷,但採取隔離監控措施,並由檢方法警嚴密監控是否符合限制閱卷的方式,也將嚴格禁止兩名被告交談或做出違反聲請的行為。

北院表示,辯護人的筆記屬於閱卷時自行記載的摘要,只是方便在開庭時使用,在聲押庭結束時,就會全部回收,不准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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