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律師是頂著亮麗光環、備受尊崇的職業。然而在中國古代,想要成為伸張正義的狀師,卻會被視為社會之害,不但被官府百般刁難,一不小心還會慘遭杖刑?
TVB新劇《狀王之王》主角宋世傑(注),晚清律師,時稱「狀師」,幽默機智,急公好義,勘奇案,鬥貪官,為民解難,一路打怪升級,被譽為「狀王之王」,最後還與意中人喜結連理。
然而,作為港片中經常出現的古早律師形象,宋世傑在歷史上其實並不存在,他和他的同行也不可能將官員玩弄於股掌之上,反而會被官府打壓、被輿論毀罵,從業之路兇險重重。
宋世傑如何成為訟事傑
宋世傑這個藝術形象是怎麼誕生的呢?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中葉。當時第一次鴉片戰爭剛剛打完,滿清國門剛剛打開,漢口(今湖北武漢)上演新編戲劇《打金鐲》,宋世傑作為配角第一次出現。
《打金鐲》劇情是這樣的:明朝嘉靖年間,清官海瑞向朝廷舉薦四個新科進士,名字分別叫田倫、顧鐸、毛朋、劉題。其中田倫做了江西巡按,顧鐸做了信陽知州,毛朋和劉題也分別出京做官。四人赴任前盟誓立約,要以海瑞為楷模,決不徇私枉法。不料,田倫的妹妹姚田氏圖謀家產,毒死婆家兄弟,還將弟媳楊素貞賣掉。楊素貞被人救出虎口後,去信陽擊鼓告狀。此時田倫為了庇護妹妹,竟然違背誓約,打通關節並授意信陽知州顧鐸收押楊素貞,將殺人圖財的罪名轉嫁到楊素貞頭上。
就在楊素貞即將含冤被殺的危急關頭,微服出訪的毛朋與革職為民的信陽小吏宋世傑挺身而出。毛朋重審此案,宋世傑幫忙作證,終於將楊素貞無罪釋放,真兇姚田氏被判死刑,徇私枉法的田倫被革職查辦。
宋世傑潛伏人群,勘察案件真相。©《狀王之王》官網
《打金鐲》本為漢劇(湖北戲),因為演出效果火爆,所以被其他劇種借用,相似的劇情在湘劇(湖南戲)、豫劇(河南戲)、川劇(四川戲)、徽劇(安徽戲)、晉劇(山西戲)、滇劇(雲南戲)、粵劇(廣東戲)、京劇(北京戲)輪番上演。到上世紀二〇年代,京劇名家周信芳和馬連良改編此戲,戲名改為《四進士》,把宋世傑從配角變成主角,身分從小吏變成狀師。一九四八年,粵劇名家馬師曾主演港片《審死官》,劇情改動更大,幾乎所有官員都成了反派,獨有宋世傑憑一身正氣和聰明才智力抗官府,為含冤受屈的楊素貞伸張正義,故事張力被拉到極致。總而言之,從十九世紀的漢劇《打金鐲》,到一九四八年的港片《審死官》,故事梗概基本沒動,但時間和地點都變了——時代背景從明朝換成清朝,宋世傑從信陽小吏變成廣東狀師。
京劇《四進士》由周信芳所扮演的宋世傑形象 ©人民畫報/Wikimedia Commons
百姓心中的正義代言
大約在清朝末年或民國初年,廣東書場流行演繹狀師故事,湧現出陳夢吉、方唐鏡、何澹如等狀師角色,宋世傑也躋身於「廣東四大狀師」之列。很多人相信他們是真實存在的歷史人物,以至於最近某地還要為他們修建紀念館。其實這些狀師都源於藝術創造,用來滿足司法黑暗時代老百姓對正義狀師的渴盼。
宋世傑是百姓心中正義的化身,被譽為狀王之王。©《狀王之王》官網
再看今年這部港劇《狀王之王》,時代背景切換到清朝末年,宋世傑既鬥貪官又鬥洋人,民間傳說裡另一位狀師陳夢吉則淪為反派,勾結洋人陷害主角。除此之外,本劇又新增許多故事,例如開場的蜘蛛精殺人案、中場的滅門縱火案、片尾的洋使節迷姦案,都是過去戲劇和同題材影視劇中沒有的情節,說明編劇頗具原創性。但拋開文學創作,只談歷史真實的話,只能說宋世傑的主角光環太過耀眼,他在任何朝代都不可能有那麼強大的力量和自由空間。
按劇情設定,宋世傑是狀師,還開了一家相當於現代律師事務所的「狀師事務所」(見本劇第七集)。其實清朝是沒有這種事務所的,此前的明朝、元朝、宋朝、唐朝也沒有。宋朝出現過被官方承認的「寫狀鈔書舖」,簡稱「書舖」(與當時出版和銷售書籍的書坊同名),元朝、明朝和清朝出現過「狀舖」,其主要職能都是代寫訴狀,偶爾上公堂代人辯訴,還要為參加科舉的考生提供擔保。假如宋世傑真有其人,真想在清朝開展律師事務,也只能成立一家狀舖,不可能註冊什麼「事務所」,並且其狀舖還會受到官府的百般刁難。
狀師對簿公堂大快人心,精采程度不下今日的律師劇。©《狀王之王》官網
竟成三害之一?清代狀師大不易
根據道光年間修訂增補的《大清律例》,狀師想要開一家狀舖,得有三名以上商戶作保,向所在縣級衙門提出申請,再經過嚴格審查,確保不是被革職的官吏,不是在職官吏的親戚,沒有刑事犯罪的案底,祖上三代及家族門第均清晰可查,才能領到一塊木牌,在官府監督下正常執業。如果執業期間犯下過錯,例如在公堂上不敬官長,衙門就會摘其木牌,關其狀舖,狀師本人也有可能鋃鐺入獄。所以,清朝狀師決不可能像《狀王之王》中的宋世傑那樣,敢在公堂上戲弄問案官,甚至肆無忌憚地抽官員耳光。
清朝狀師地位很低,一向受官府打壓,被官員鄙視。我們不妨看看道光年間派駐台灣的官員丁日健如何評價狀師。丁日健在寫給同僚的信〈與吳觀察論治台灣事宜書〉說:「台地訟師最多,故民皆健訟,宜嚴反坐之法。……登時研究訟師姓名,飛拏嚴訊。」台灣訟師(清朝對狀師的另一種稱呼)最多,百姓喜歡告狀,父母官應該用反坐的律條予以懲處。發現哪個訟師犯下過錯,立刻收押,嚴加詢問。在另一封寫給下屬的信〈致僚屬手札〉,丁日健則總結道:「各處為民害者,不外盜賊、訟師、蠹役三項,而台屬尤甚者,則三者合而為一。」各地危害社會者,不外乎盜賊、訟師、小吏三種人,而台灣尤其難搞,因為這三種人在台灣合為一體。
想當狀師要確定耶!挨板子的不歸路
不僅是清朝歧視狀師,其他朝代許多以清官自居的名臣也歧視狀師。南宋有一位詩人官員方岳(就是名句「不如意事常八九,可與人言無二三」的作者),他曾經判處某狀師杖刑一百,打成重度殘疾,而那位狀師的罪過僅僅是代人寫狀之前沒有得到官府許可。南宋名臣胡穎曾經上奏朝廷,建議關閉所有寫狀鈔書舖,禁止任何人幫助別人打官司,理由是孔子說過「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審理案情是官員的職能,狀師有什麼資格橫插一槓子呢?
至少從宋朝開始,民間就有了律師學校,宋朝皇帝的辦法是打板子,如《建炎以來繫年要錄》:「聚集生徒,教詞訟文書,杖一百。」擅自招收學生、教授法律條文者,關起來打一百大板。清朝沒有律師學校,但有人編寫和售賣律師書籍,在市面上還很暢銷。滿清朝廷大為憤怒,居然將這些書籍列為禁書。根據光緒修訂版《大清律例》:「坊肆所刊訟師秘本,……一切構訟之書,盡行查禁銷毀,不許售賣。有仍行撰造刻印者,照淫詞小說例,杖一百,流三千里。」對於書店裡出售的各種律師手冊和打官司指南,全部查封和銷毀,嚴禁再賣。若仍有書坊違令印刷,按出版黃色小說的律條,打一百大板,流放三千里。
古代統治者為何如此仇恨律師行業呢?除了因為當時律師發展還不成熟、執業還不規範、確實有人勾結胥吏陷害當事人,更是因為專制集權者都希望搞一言堂,不想讓律師干涉他們的判決,哪怕是非常愚蠢的判決。
注_「宋世傑」原作「宋士傑」,後世流傳混淆世、士二字,乃漸衍為宋世傑。本文為行文之便,一律作宋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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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號 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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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周
專欄作家,古代社會生活史研究者,擅長將生硬歷史以活潑生動方式呈現。出版書籍數十本,著作有《吃一場有趣的宋朝飯局》、《包公哪有那麼黑: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千年房市:古人安心成家方案》與《誰說不能從武俠學數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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