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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新光三越「復業」有望?都發局長曝進度:需完成3要點、1前提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09日07:36 • 發布於 2025年04月09日04:11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新光三越中港店整修計畫不完備,遭都發局退件3次。(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新光三越中港店整修計畫不完備,遭都發局退件3次。(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發生氣爆迄今已將近2個月,台中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氣爆原因,近日掌握新事證,有了重大進展,正在釐清相關人員涉及過失致死刑責。另外,新光三越何時能復業,也是外界關注焦點,據了解目前修復工程已進入第三階段,但整修計畫遭都發局退回3次,至今仍未完備,新光三越表示希望5、6月設完鷹架後能復工、部分樓層恢復營業,但必須在檢調單位將氣爆現場證物蒐集完畢,以及都發局同意復建計畫後才能進行。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新光三越復業必須有3要點、1前提。(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新光三越復業必須有3要點、1前提。(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整建計畫目前進入第3階段,但有關相關安全簽證、安全防護計畫尚未完成,包括外牆結構升降機消防、瓦斯、水電管線的簽證尚不完整,已經退件3次,目前新光三越正在修正、補件中。

李正偉強調,要恢復部分營業有三要點,首先是安全防護計畫是否做到確實;第二點是整體安全評估,整棟建物安全是否符合規定,包括垂直電梯動線、消防系統、安全逃生避難部分,是不是完整;第三點是相關安全簽證無虞,整修、還有防護計畫必須做到相關阻隔,不會影響到進入賣場的消費者,還有相關傷亡者的賠償,必須做到。

新光三越11、12樓需經過檢察官確認無須保全證據才能拆除。(圖/翻攝畫面)

▲▼新光三越11、12樓需經過檢察官確認無須保全證據才能拆除。(圖/翻攝畫面)

新光三越11、12樓需經過檢察官確認無須保全證據才能拆除。(圖/翻攝畫面)

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後續分兩階段,外牆會先搭鷹架,在清除附掛物整建整修,希望架設好鷹架,安全防護計畫通過後,就可進行內外部的整修,同時恢復10樓以下部分營業。但最大前提是,檢察官必須同意現場已由警方蒐集完畢,確認沒有涉及證物部分才能全面清除,市府為考量市民安全,必須在相關條件都達成後,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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