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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防部:戰時民防團體非屬現役軍人 不受軍事審判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3月24日14:29

(中央社記者楊堯茹台北24日電)總統賴清德宣布恢復軍審制度,台中市長盧秀燕質疑,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恐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今天表示,戰時民防團體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台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等三會報今天召開,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政府日前表示要恢復軍事審判,到時候徵集或參加點訓的人員,「很可能會適用軍事審判」,她要求國防部確認及檢討。

對此,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軍事審判是以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始受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自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說明,依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之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編輯:林克倫)1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