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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美式賣場經理控「被離職」!超高補償金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7月26日10:36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6日06:47

社會中心/周孟漢報導
美式賣場受到不少國人喜愛,且工作待遇部分一直以來都相當優渥。不過,2019年時,1位月薪13萬元的馬姓採購經理,被好市多以不適任為由,要求簽下自願離職書,不過2年後馬女卻怒提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回復原職,但好市多則認為,當初馬女已領取353萬8752元的離職金,2年後卻提告等同毀約,要求馬女歸還離職金;高雄地院則認為,馬女當時簽下契約書,就等於同意解僱一事,好市多反向求償則違反代表認同解僱,因此駁回雙方請求。

高雄地院則認為,馬女當時簽下契約書,就等於同意解僱一事,好市多反向求償則違反代表認同解僱,因此駁回雙方請求。(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高雄地院則認為,馬女當時簽下契約書,就等於同意解僱一事,好市多反向求償則違反代表認同解僱,因此駁回雙方請求。(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判決書指出,馬女在2005年起,就已經在高雄好市多任職,並一路晉升為採購經理,月薪高達13萬元;不過,2019年7月2日這天,卻突然被好市多要求終止僱傭關係,當天就阻擋馬女上班,並要她簽下「合意終止契約書」,同時拿走馬女員工識別證及門禁卡,要求她馬上離開公司,馬女也迫於無奈,只能摸摸鼻子簽下並離開。不過,馬女認為公司並沒有給她辯解機會,加上依好市多員工手冊指出,此僅得懲戒(如降調職等),而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明明知道這項規定,竟要求她離職,明顯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因此馬女為了表達不滿,在契約書上手寫「逼迫離職」字樣,並於2021年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回復原職。
好市多則聲稱,不是單方解僱,是因馬女工作表現不符期待,已多次進行輔導和調動工作,但依舊沒有變好,所以才會與她協議簽署離職申請表,並給付353萬元優惠離職金。好市多強調,當初契約內容寫道,簽約後馬女必須「放棄對關於終止契約所生之一切訴訟或請求」,否則將支付違約金,而馬女在事隔2年後提告已明顯違約,要求馬女歸還353萬8752元。

不過,馬女指出,好市多給付的這353萬8752元,是為了限制她不得去其他賣場做相關工作的競業禁止補償。自己在2005年就開始在好市多工作,當時已在公司就職長達12年,且部門業績確實有提升,絕無好市多公司所指無法勝任工作之情事。馬女認為,會發生被迫離職一事,全是因為自己與直屬主管發生誤會,導致部門無法正常運作、工作處處遭掣肘,造成她無法在工作上有所表現。
高雄地院則認為,馬女當時簽下契約書,就等於同意解僱一事,且事後還曾向國稅局爭執這353萬離職金的所得稅,這2年之間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認為馬女同意解僱,僱傭關係已在2019年7月2日這天就合意終止;而在好市多這邊,法官認為與好市多在契約中,限制馬女提起訴訟的權利,有違公平原則,所以馬女並沒有「違約賠償」的爭議,因此駁回雙方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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