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單變更要保人 留意稅事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08日14:56 • 發布於 2023年06月08日14:54
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自用壽險保單若受益人為自己,到期給付時免課所得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時,意味要保人將保單在《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無償移轉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的一種,原要保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官員表示,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須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如果變更要保人是在原要保人死亡前兩年發生,且變更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保單價值準備金也要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許多長輩進行保險規劃時,一開始會以自己為要保人,負擔繳納保險費用,等到子女長大後,再透過變更保險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予子女,此時要留意稅制。

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自用壽險保單若受益人為自己,到期給付時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保險,其死亡給付應計入受益人最低稅負計算,每戶每年有3,330萬元免稅額。

然而,如果民眾變更要保人,我國將認定為移轉保險法上財產權益給他人的贈與行為,按移轉日保單價值認定贈與總額並計贈與稅。如果變更要保人,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適用10%至20%贈與稅負。

官員舉例,A女士買了一張價值500萬的人壽保單,要保人與被保人為自己、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依財政部先前解釋,如果人壽保單未涉及重病、高齡、短期、躉繳、密集、舉債、鉅額及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人等情況,當要保人(同被保人)過世時,我國將認定為合理自用保險,其死亡給付免列入遺產課稅,繼承人獲得保險死亡給付可享有3,330萬元內最低稅負免稅額。

然而,如果A女士2022年更改要保人為女兒,國稅局將依壽險公司資料認定為A贈與給女兒保單行為,依贈與稅級距核課10%稅負,因此500萬元扣除掉每人每年的244萬元贈與額後,要課25.6萬元(256×10%)贈與稅。

享受更高質量的財經內容 點我加入經濟日報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2025飯店王4/高雄發大財台南、屏東卻苦哈哈 「這家」房價降2,000元求生

CTWANT
02

景碩等10檔上市股打入處置股票 鴻海等47檔列注意股

自由電子報
03

這檔股恐超車神山!專家全說了:比台積電早破3兆美元

民視新聞網
04

外資賣超909億元創史上第8大 大砍0050排第1

中央通訊社
05

央行鬆綁房市管制 第二戶貸款成數調升至6成

自由電子報
06

【懶人包】2026股東會旺季!百款紀念品、最後買進日一次掌握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