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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冒名寄恐嚇信 顏清標獲賠8萬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15日14:09 • 發布於 2023年06月15日14:09
顏清標遭李姓老翁冒名寄信恐嚇「送慶記」,二審改判李僅需給付顏八萬元。(記者陳金龍攝)
顏清標遭李姓老翁冒名寄信恐嚇「送慶記」,二審改判李僅需給付顏八萬元。(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老翁去年八次冒用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信要總太建設「捐一億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刑事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一年十月,二審獲緩刑;經顏清標再對他求償八十萬元,民事一審判四十八萬元,二審再廢棄改判李僅需給付顏八萬元,全案確定。顏清標十五日說,不論判賠多少,他都會捐給公益團體,幫助更多社會上的弱勢團體。

起訴書指出,七十一歲李翁對政治人物不滿,一0九年十二月以毛筆書寫並署名自己的恐嚇信件,內容「捐一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在外流傳。

台中地院一審指出,李僅對部分政治人物不滿就冒名寄恐嚇信,犯罪動機可議,認為不適合緩刑,依偽造文書、恐嚇等二十罪判他一年十月,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李翁無前科素行良好,表示因受電視政論節目影響才犯案,審酌他年事已高、為清寒收入戶,宣告緩刑四年。

另顏清標向李翁求償八十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判賠四十八萬元。李翁認為賠償金額太高,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李翁年事已高又是中低收入戶,且是受電視政論節目影響一時失慮才犯案,因此判賠八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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