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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

電競》《英雄聯盟》電競選手陳昌駒槓周杰倫戰隊 提告結果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2月05日08:23 • 發布於 2024年02月05日08:23
電競選手陳昌駒(Ubao)合約期滿後,向周杰倫共同創立「杰藝文創有限公司」旗下隊伍「J Team」提告求償16萬多元;北院認定陳男提告無理由,判他敗訴。(圖片取自JTeam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英雄聯盟》(LOL)電競選手陳昌駒(Ubao),前年加入由亞洲天王周杰倫共同創立「杰藝文創有限公司」旗下隊伍「J Team」,卻在合約結束後提告主張遲到12分鐘被扣薪1萬餘元過苛,杰藝也未依約對他調薪至11萬餘元,決定求償16萬餘元。台北地院指陳男累計遲到達43次被杰藝扣薪沒有問題,且他未達成戰績要求,上週五判他敗訴。

陳男主張,前年1月他與杰藝簽約,成為專屬職業電競選手,他說自己對於杰藝的管理、指揮監督、配合被告訓練計劃、比賽等,均有服從,杰藝卻以他遲到為由,未按實際工時比例而溢扣薪資,杰藝應返還4萬9500元。

陳男另稱自己有達到合約中牌位獎金發放標準,杰藝應該對他的底薪進行調整20%、為11萬5500元;因此,決定對杰藝求償16萬5000元。

杰藝透過律師說明,雙方合約相較一般僱傭契約,應更接近演藝人員的經紀合約;而陳男應依合約完成一定工作,包含參與培訓、依原告安排參加商業活動,也就是代表杰藝參與比賽並達到一定成績、晉級比賽等。

杰藝接著攤開陳男的出勤紀錄,指他入隊後的遲到總計43次,遲到原因為「太晚睡,賴床」,顯見他並未積極準時參與正規訓練,因晚睡、賴床等理由鬆散遲到,依約可扣錢。

至於陳男要求戰績獎金部分,必須是隊員達到「菁英」等級、並維持15天,但他未達獎金發放標準,杰藝認為他不得請求調整底薪差額。

北院認為雙方間的合約屬委任契約;另陳男在合約期間曾遲到43次,杰藝僅扣部分培訓獎金,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再者,他僅於前年6月、7月份的牌位達到菁英並維持15日,杰藝也有付錢給他,反而是他誤解只要1次達成戰績要求就能在合約期間領取獎金。

至於杰藝雖欠陳男1個月的獎金,但他的戰兢並不及格,依約須扣除3萬元,經兩相抵銷,北院決定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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