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淪砲房?女舍監搞上已婚男師還威逼原配 下場曝光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某所明星中學一名已婚男導師與女舍監在汽車旅館、學校辦公室與宿舍多次發生性行為,姦情遭抓包後,原配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認定女舍監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龍女主張,與丈夫孫男結婚4年,並育有2名女兒,從前年3月至8月間發現曉婷(化名)與丈夫屢次前往汽車旅館,在任職的中學夜導師辦公室及宿舍內發生性行為,甚至打電話威脅她要對外公開這段不倫戀,還私自加她的LINE持續騷擾,嚴重侵害其隱私權、通訊自由權、名譽權及健康權,導致身心受損,請求賠償百萬。
曉婷辯稱,2023年2月因孫男引薦而於中學任職舍監,並承認同年3月至6月間與孫男交往,但強調6月經同事閒聊才得知對方已婚,隨即拒絕來往,否認侵害配偶權。至於龍女指稱曾兩次主動聯繫,她表示僅為善意提醒,絕無持續性騷擾行為。
孫男到庭證稱,與曉婷多年前曾交往近一年時間,後來對方希望開設美容院而向他借款20萬元資金,但僅被歸還1萬。直至與妻子龍女結婚後,基於買房需求,因此希望曉婷歸還剩下的19萬,但對方以沒錢、美容院倒閉為由婉拒。
孫男續指,剛好學校的女生宿舍有輔導老師職缺,於是詢問曉婷想不想來學校工作。孫說,曉婷正式任職後,期間致電向他表示:「要跟我約砲」,二人就相約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隨後則不定期在學校的夜導組辦公室、女生宿舍老師的房間,以及他在男生宿舍的房間內多次發生性行為。
孫男表示,二人的不倫戀一直持續到同年8月為止,當時他與曉婷吵架發現對方個性不好相處、心機很重。他補充,平時經常攜帶妻子一起聚餐,辦公室也擺放很多妻子的照片,身邊的同事都知道自己已婚。
台北地院審理,勘驗三方證詞,認為曉婷侵害配偶權屬實,至於龍女所主張遭追蹤監控與事實有違,則不予採信,判決曉婷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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