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輸了!台中市黨部房地為不當取得財產 打行政訴訟判決今出爐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前年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處分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1946年起無償使用日據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作為辦公廳舍近40年,1984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召集台中市長、台中市議會議長、台中市政府各局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會議中決議由市府提供相關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指出,台中市政府經費編列3500萬元作為搬遷補助費,之後由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向台中市政府收取,用於購買現台中市黨部土地。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收受台中市黨部上繳購買土地後的補助費餘款來興建建物,之後土地及建物陸續移轉登記國民黨名下,認為台中市政府支付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而土地及建物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國民黨不服提訴願被駁,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中市政府事後將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由市府財政局管理,但因案件仍在訴訟中,市府依租用公有地方式,每月徵收使用補償金約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