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女清潔工!約客戶吃飯 竟帶到租屋處綑綁性侵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罕見的女性對女性性侵案件,一名居家清潔工作的張姓女子,因不滿另一名女子在過去的交往過程中曾對其有所隱瞞,竟在對方租屋處內對其施以暴力,並強行脫衣性侵得逞。法院審酌相關事證與被告態度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一名居家清潔工作的張姓女子,因不滿另一名女子在過去的交往過程中曾對其有所隱瞞,竟在對方租屋處內對其施以暴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該名被告女子於2018年間從事到府打掃的工作,當時她到被害女子家中打掃,並因此認識被害女子與其一名男性友人。三人互留聯繫方式後,雖未頻繁聯絡,但雙方仍保持一定程度的互動。
事發於2019年間,兩人曾相約在一家速食餐廳用餐,閒聊過程中,受害人提到自己曾向被告謊稱與該名男性友人是兄妹關係,實則並非如此。此言一出,竟意外引發被告強烈不滿。受害人並未察覺被告情緒異常,餐後便邀其一同返回自己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未料一進屋後,被告即情緒失控,對受害人動粗,將其強行捆綁並性侵得逞。受害人事後報案,全案曝光後,被告隨即遭警方拘提到案。
事發於2019年間,兩人曾相約在一家速食餐廳用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均坦承自己的犯行,並表示並無預謀,只是情緒一時失控所致。然而法官指出,被告施以暴力,侵犯受害人身體自主,造成其嚴重的身心創傷,事件性質重大且嚴重。此外,儘管被告事後表達悔意,受害人仍未與其和解,對其造成的心理陰影未見撫平。
受害人事後報案,全案曝光後,被告隨即遭警方拘提到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違反《刑法》第222條強制性交罪,考量其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主動坦承且無再犯紀錄,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由於案件仍在審級程序中,全案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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