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男售友人帳戶、盜刷又當取款車手 彰院判2年2月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7月01日07:55
陳姓男子出售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且盜刷繼父信用卡,又當詐騙取款車手,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圖為彰化地院外觀。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114年7月1日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日電)陳姓男子出售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且盜刷繼父信用卡,又當詐騙取款車手,多名被害人報警後,遭警循線逮捕;彰化地院依洗錢、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2年2月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陳男於民國111年期間,以新台幣5萬元出售友人郵局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詐團假冒汽車旅館業者向一名被害人佯稱刷卡重複扣款,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可取消,因而詐取5萬餘元,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報警。

另外,陳男因缺錢花用,持繼父信用卡至珠寶店,買金項鍊盜刷7萬餘元,繼父接獲銀行致電通知未開卡的信用卡有刷卡紀錄,報警後得知繼子行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以當日提領金額0.5%作為報酬;詐團成員分別以帳戶遭凍結、無法下單演唱會門票等理由,要求2名被害人依指示操作匯款,騙走12萬餘元,陳男因此獲得3000元報酬。

法官認為,陳男不顧帳戶可能遭他人用作犯罪工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有礙金融秩序,讓詐團成員順利取得友人帳戶,增加司法單位追緝困難而助長犯罪歪風;又未經繼父同意,恣意盜刷信用卡,甚至為微薄報酬擔任詐騙車手,所為不足為取。

彰化地院考量陳男務農月薪1萬元、有負債等,依犯洗錢、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701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花蓮洪災罹難者家屬提告徐榛蔚 縣府:尊重司法

中央通訊社
02

綜藝大哥親睹演藝圈潛規則 性感女星陪睡換工作下場超唏噓

鏡週刊
03

正妹酒醉遭友企圖侵犯 摸到對方身上「這東西」驚覺是他...崩潰報警

鏡報
04

國道一號苗栗路段嚴重車禍!9車連環撞3人送醫

台視
05

昔200隻今剩30隻!猴硐貓村「1原因」貓口銳減 居民好擔憂

TVBS
06

成大博士控違停不理…警員PO「藏尾詩」回酸:你是腦殘 下場出爐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