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大林鎮長簡志偉被判1年3個月 臉書寫不再競選連任
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志偉前年10月在臉書張貼一張申請增加清潔隊員,縣環保局回函公文照片,照片內右下方搭配「縣長陳明文」公文戳章,指「嘉義縣長是兒皇帝嗎?…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內最高指導原則?」經縣環保局提告,檢察官依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嘉義地院今宣判,簡涉犯故意犯偽造準公文書罪,處1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簡志偉今天下午到場聆聽判決,並在判決前立即發文臉書「不管結果如何,不再競選連任」,得知判決結果他表情無奈,但對於該如何回應,直言「要謹慎想想再說。」
簡志偉表示,當初做法就是要凸顯縣政府,原縣府在民進黨籍的前鎮長任內,已通過的5名大林鎮清潔隊員,卻在他當選後又駁回,為了凸顯該公文荒謬、前後不一,才將公文以向後翻面方式,遮蔽前述公文署名,再以印有「縣長陳明文」官印之嘉義縣政府98年公文為底,翻拍成照片張貼臉書,他拍照做法是為對照,公文摺痕都很容易辨識非偽造,也沒有偽造犯意。
檢方偵訊時,簡坦承張貼該公文照片事實,但否認有偽造文書犯意,並稱臉書刊登公文上有明顯摺痕,即表示這不是一份完整文書,他沒有偽造或變造文書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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