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接受利害衝突案件 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被記申誡

風傳媒

更新於 2018年06月14日11:30 • 發布於 2018年06月14日11:30 • 陳子萱
知名律師呂秋遠由於接受兩件具利害衝突的訴訟案件,違反律師倫理,日前被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予以申誡。(資料照,吳逸驊攝)

知名律師呂秋遠於2015年間,分別接受一對夫妻委託進行兩件訴訟官司,但是兩件官司存在利害衝突關係,因此呂被依違反律師倫理規定移付懲戒,日前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將予以申誡。

幫丈夫控妻通姦、又接妻子委託告小三 呂秋遠違律師倫理

呂秋遠於2015年5月,接受一名丈夫委任,擔任其控告妻子妨害家庭的律師,基於委託人丈夫的利益,律師應在該訴訟中主張妻子與第三者有通、相姦事實。然而,呂秋遠又於2015年6月時,接受該名妻子委託,控告第三者權勢性交。

雖然兩個事件分屬不同的訴訟案,但兩案委託人是立於不同事實的正反雙方,兩件訴訟案因此存在實質的利害衝突。而呂秋遠未得到夫妻兩人同意,卻先後分別接受兩人委任,有違律師倫理,台北律師公會因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原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律師公會不服、請求覆審,日前由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確定予以呂秋遠申誡。

《律師倫理釋義》:應事先告知雙方當事人,並取得書面同意書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依照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接受委任,應避免損害委託人及其他委託人利益,以建立律師與當事人的信賴關係,此也是律師的忠誠義務。(推薦閱讀:男生不能整形嗎?國字臉男想求助醫美,卻被父母潑冷水!呂秋遠用自己的長相來安慰他…

此外,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出版的《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也明文指出,解免利益衝突責任條件為「當事人經告知後給予書面同意」,律師應合理告知後取得受影響當事人的同意,且同意必須於受任前以書面為之。以此案來說,呂秋遠先接受丈夫委任,如果後續還要接受妻子委任,應先告知夫妻兩人並取得雙方的書面同意書。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扁嫂遭撞癱瘓「非小兒麻痺」一堆人不知!72歲吳淑珍近況曝光

民視新聞網
02

小黃狗深夜遭拋飛「從天而降」!住戶驚醒怒揪冷血租客

TVBS
03

才剛過斥資5億「瓦筏哈橋」100公尺…騎士自撞墜50M谷死亡!

三立新聞網
04

陳光復能睜眼反應!家屬:看見他的生命韌性

NOWNEWS今日新聞
05

柯文哲預言「2026台南選情 」斷定這人一定贏:基層實力很扎實

鏡報
06

到底有多正?18歲男大生夜衝險猝死 急診醫:載到班花太興奮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