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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警13刀稱「我很後悔」 前金牌國手吳志展判刑9年半定讞

ETtoday新聞雲

發布於 2017年07月07日03:34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56歲鐵板燒廚師、曾是東亞運保齡球金牌國手的吳志展,不滿被開6張罰單,竟拿剁骨刀朝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砍13刀,新北地院一審判處9年6個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7日駁回張的上訴,認為吳惡性重大,仍判處9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全案發生在2016年8月2日下午4點多,吳志展在溪頭街發現自己違停紅線的貨車有6張罰單,氣得拿刀猛砍在附近取締的張家逢;砍到對方三度倒地、雙腿狂踢反抗仍不罷手,甚至拿刀架在對方脖子,共砍了13刀,離去時罵髒話並轉頭怒瞪,張員左胸、臂4至5處刀傷,大量失血,一度送加護病房,所幸最後沒有生命危險,而他犯後由兒子載至警局投案,第一次被裁定30萬交保,還在警局外下跪道歉,「很後悔,想去探望。」

吳志展再度遭拘提到案,訊後依有逃亡之虞收押,在看守所照吃照睡,犯案後辯稱「當下腦筋一片空白,不知道我在做甚麼。」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9年6個月,高院5月間二審辯論終結,他在法庭流淚懺悔,「我平常待人都很客氣,是因為衝動才會失手,我很後悔。」並雙手合十連說3次,「對不起,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已經湊100萬盡力賠償了。」但仍認為自己只是傷害。

高院二審仍維持9年6個月徒刑,而到場聆判的張家逢無奈的說,「當時我穿制服,他朝我猛砍10幾刀,覺得判決有點太輕,希望給予最嚴厲的懲罰。」經上訴後,最高法院7日審理認為,吳志展拿剁骨刀追砍,張警當時奮力抵抗呼叫,他還是朝胸部等砍殺,手段殘酷、惡性重大,依照殺人未遂罪嫌判刑9年6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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